通报2016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 |
■上接第1版 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17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全面实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稳步推进。建立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事项大幅减少,非涉密项目全部实现在线审批。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全部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通过上下协同、综合施策,各级政府行政效能明显提高,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涌现。
(三)关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着眼于解决基础设施滞后这一现代化建设的突出短板,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继续实施三年三级重大项目滚动计划,重点加快自治区成立70周年迎庆重大项目建设。2016年,呼张客专内蒙古段全线铺轨,呼准鄂铁路呼准段已经建成,通辽、赤峰至京沈客专全线开工建设,经棚至锡林浩特高速公路建成,京新高速内蒙古段主线贯通,2200多个建制村通了硬化路。乌兰察布机场正式通航,实现了盟市运输机场全覆盖。锡盟至山东特高压送电通道主体工程完工,黄河内蒙古段二期防洪等12项重大水利工程全面推进,重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铁项目加快建设。呼和浩特新机场等一批重大项目获得国家批复,包头至银川、巴彦浩特至银川、锡林浩特至张家口快速铁路项目列入国家铁路“十三五”规划。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打好攻坚会战,加快构建铁路网、公路网、航空网、市政网、水利网、能源网、信息通信网七大网络体系。
(四)关于区域协调发展。一方面,加快呼包鄂协同发展。为了充分发挥呼包鄂地区在全区的龙头带动作用,出台了《呼包鄂协同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作为“十三五”时期全力推进的重大发展战略,旨在通过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发展协作互补、科技创新联合攻关、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建设我国西部重要增长极和一流城镇群。在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的同时,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在呼和浩特建设“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并申报国家级新区,现在已启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培育等工作。另一方面,推动东部盟市跨越发展。今年,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提出一系列重大政策、重大举措和重大项目,其中涉及我区29个重大项目。为加快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2016年11月5日,自治区召开了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推进工作会议,还将出台《自治区贯彻落实新一轮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方案》。东部五盟市紧紧抓住国家战略的重大机遇,找准我区发展所需和国家战略的结合点,以特色优势产业和中小城镇群建设为抓手,通过整合毗邻地区优势资源,推动“霍乌哈”“锡赤朝锦”“铁四辽通”等重点区域融入东北经济圈。
(五)关于对内对外开放。当前,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新一轮东北振兴以及扩大沿边内陆地区开发开放等重大战略的深入实施,为内蒙古全方位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提供了重大机遇。自治区党委、政府审时度势,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举,不断扩大外引内联,融入全国、走向世界的步伐不断加快。对外开放方面,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制定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中蒙俄经济走廊实施方案,满洲里综合保税区通过国家验收。鄂尔多斯航空口岸、乌力吉公路口岸获得批复,口岸进出境货运量达到7800万吨,增长18%。中欧班列实现常态化运行,班列达到1119列、过货量超过8万标箱。对内开放方面,全方位深化区域协作,主动融入京津冀、辽吉黑等地区发展,积极扩大与珠三角、长三角以及粤港地区合作,与广东、宁夏等省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新一轮京蒙合作全面启动,成功举办首届蒙商大会、香港重点合作项目推介会、阿尔山高端会议论坛。特别是在北京成功举办内蒙古大数据产业推介会,签约项目总投资达到509亿元。自治区主要领导带队先后与12个部委和部分央企进行对接,还将与央企召开合作恳谈会,在重大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投融资、民生等领域形成了一系列合作成果。应当说,我区对内对外开放已经站在了新的起点上。下一步,自治区党委、政府将出台全面提升开放发展水平的决定,努力打造北上南下、东进西出、内外联动、八面来风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六)关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绿色是内蒙古的底色和价值,生态是内蒙古的责任和潜力。强调要在守住发展底线、民生底线的同时守住生态底线,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和绿色化深度融合、深层互动,进一步凸显了自治区推动绿色发展的坚定决定和信心。2016年,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方面,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1488万亩,种草3381万亩,治理水土流失760万亩。实施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面,主要污染物减排达到国家要求,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呼伦湖、乌梁素海等重点湖泊水质好转,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用水量分别降低7%和4.5%。特别是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认真治理环境突出问题,依法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了严肃处理。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方面,完成自治区和各盟市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动表编制工作,配合国家在呼伦贝尔市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在阿尔山市、伊金霍洛旗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辖区内的主要自然资源资产离任试点审计。扩大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规模,设立内蒙古环保基金。制定生态保护补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在全国率先出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应当讲,各级干部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绿色发展正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理念。
(七)关于农牧业发展。重点围绕加快农牧业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农牧业现代化进程的目标要求,大力发展优质绿色种植业和现代畜牧业,超额完成了玉米种植面积调减任务,主要农作物、牲畜良种率达到96%以上,有机食品产量占全国1/3以上、居首位。粮食生产克服严重旱灾影响,总产达到556亿斤,牲畜存栏1.36亿头只。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发展绿色农牧业、节水农牧业、效益农牧业,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打造优质绿色农畜产品品牌,推进农牧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实现农牧业大区向农牧业强区转变。
(八)关于依法行政。2016年以来,自治区政府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出台了《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意见》等18项制度。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细化执法流程,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结果公示制度。二是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旗县级以上政府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三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切实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自治区本级年内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40余件。支持审计、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着力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行为。四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紧紧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和社会关切回应力度,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制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印发《政务即时通讯工具公众账号管理暂行规定》,推动全区旗县级以上政府与民生密切相关部门开设政务公众账号,探索在线办理综合性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