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3日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议

《内蒙古日报》(2017年1月13日)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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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把作风建设抓得更细更实。紧盯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顶风违纪,聚焦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着力整治不敢担当、不愿负责、作风拖沓、效率低下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乱作为的问题,用落地的制度管住不落地的人,用较真的监督管住不较真的人。

第五,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厉管住大多数,坚决查处极少数。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把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求落细落实;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严格执行“一案三报告”制度,深入剖析、查处信访案件、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刻剖析典型案件,用好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优良党风带动政风社风民风。

第六,加强民生监督,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厉整治扶贫、涉农涉牧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扶贫资金,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等问题;开展整治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行动,严查无中生有骗取、欺上瞒下冒领、层层盘剥克扣、内外勾结贪占、独断专行强取、巧立名目索要、优亲厚友偏袒、借用民俗敛财等问题。

第七,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释放纪律检查体制活力。推进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细化改革措施、流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推进盟市、旗县派驻机构改革进程,改进考核方式,调整考核指标,加强督促指导;深化纪律检查机关内部机制改革,调整内设机构,将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职责分开;明确纪委委员工作职责,发挥纪委委员职能作用;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前期准备工作。

第八,立足新起点,承担新使命,打造监督执纪铁军。着眼“打铁还需自身硬”,按照思想过硬、作风过硬、素质过硬、执行过硬、领导过硬的目标要求,在全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广泛开展“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打造讲政治、顾大局、敢治标、善治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全会号召,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新班子、新思路的正确引领下忠诚履职、尽责担当,在自治区新形势、新气象的良好大局下找准定位、有所作为,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