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摘要) |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切实协调抓好“统筹推进助残等福利事业发展”和“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工作任务分工的落实,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于2016年12月29日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该《规划纲要》共设七章,围绕“不让一个残疾人掉队,残疾人与全区各族人民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着眼于将“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深度融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任务导向,在回顾总结“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提出了推动残疾人事业共享发展、融合发展、协调发展、创新发展的工作任务和具体举措,对全区“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了统筹规划。
第一章
“十二五”残疾人事业
发展回顾(略)
第二章
“十三五”残疾人事业
发展行动指南
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共享发展任重道远,对加快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但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对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托底补短的工作力度越来越大,残疾人事业发展正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扶残助残服务体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对加强残联工作提出了新希望新要求,国务院出台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并印发了“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自治区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单设了“提升残疾人服务保障水平”专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均对做好残疾人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加快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开拓了广阔空间。
指导思想
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坚持共享发展、融合发展、协调发展、创新发展,紧紧围绕实现“十三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聚焦农村牧区、贫困地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结合。
(二)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
(三)坚持兜底保障与促进就业增收相结合。
(四)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
(五)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比社会平均水平更快一些,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更便利,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残联工作和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不断增强,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不让一个残疾人掉队,残疾人与全区各族人民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第三章 兜底保障与促进就业增收并举 推动残疾人事业共享发展
突出做好残疾人民生托底补短工作
(一)全面落实困难和重度残疾人补贴制度。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有条件的盟市、旗县(市、区)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对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有条件的盟市、旗县(市、区)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人。
(二)完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为其代缴或补助保险费政策,并逐步提高代缴或补助标准。落实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政策。实施残疾人医疗康复规定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逐步提高报销比例,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
(三)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实施兜底保障。将家庭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于特困残疾人家庭低保户,可按当地标准的5%—10%适当提高其低保补助水平。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对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优先给予医疗救助。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在77个旗县建设残疾人托养中心,在全区街道建设235个残疾人温馨家园。
(四)增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将残疾人出行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范围,实现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燃气、暖、有线电视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加大贫困残疾人住房保障力度。2017年完成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五)重视特殊教育发展。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及后续行动要求,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康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和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推行全纳教育,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对经相关部门诊断鉴定、确实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至14周岁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开展送教服务工作。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国家助学金向残疾学生重点倾斜。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
大力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一)推进残疾人精准扶贫。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将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各级政府扶贫部门和残联要健全贫困残疾人户建档立卡机制,坚持精准扶贫、稳定脱贫。将贫困残疾人脱贫工作列为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冲刺总攻阶段的重点任务,纳入“三到村三到户”、金融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工作重点工程。组织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
(二)大力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工作岗位,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残疾人。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应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逐步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普遍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岗位,按不少于10%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并列入公益岗位的,可再增加3%的名额。将苏木(乡镇)、街道和城市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部列入公益岗位。继续实施嘎查村残协专职委员工作补贴制度,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第四章 康复服务与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并举 推动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
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健康发展
(一)大力加强康复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实施精准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在国家救助项目基础上,自治区再救助5100名0—6岁贫困残疾儿童。深化智能辅助器具产学研合作项目,面向全国和自治区在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需求,形成集研发、生产、示范、服务于一体化的康复工程研究和产业基地。到“十三五”末,依托社区医疗机构建设200个社区康复示范站。
(二)大力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加大残疾预防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加强筛查、诊断、随报、康复医疗一体化的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针对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干预,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一)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大力宣传自强模范、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残疾人自强,弘扬奉献精神。开展两年一度的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实现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工作全覆盖。
(二)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重点人群之一,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全民阅读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草原书屋和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文化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建设300个社区文化示范点,推动残疾人文化服务进社区,打造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建设一批残疾人文化产业基地。
(三)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深入发展。全面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全区建立300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苏木(乡镇)、街道、社区设立适合残疾人体育健身的场所。全区每年培养300名健身指导员师资骨干,力争每个苏木(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
第五章 依法统筹推进与构建发展新体制并举 推动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
(一)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法治化建设。共同推动完善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基本公共政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积极推动自治区出台《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实施办法等地方立法工作。各旗县(市、区)普遍设立残疾人法律服务站,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二)全面构建残疾人权益保障常态化工作体制。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换届中进一步增加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比例,不断提高残疾人参政议政能力。健全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解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理机制,开通全国残疾人服务热线12385和自治区网上信访系统,实现12110短信报警平台的全覆盖和功能提升,及时跟踪解决现实生活中损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具体问题。
(三)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无障碍环境地区创建工作,将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旗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测评指标体系。各地将本级残联列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严格监管新建、改建公共场所设施无障碍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在城镇保障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统筹考虑残疾人无障碍环境设计与建设。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到2020年,盟市、旗县两级公共图书馆全部建立盲人阅览室,所有旗县级以上电视台全部开通电视手语节目。
构建残疾人事业发展新体制
(一)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购买残疾人服务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和改革任务,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
(二)全面推进残疾人慈善事业发展。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慈善助残舆论宣传,拓宽募捐资金渠道,倡导鼓励公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群团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充分发挥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作用,积极承接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集善工程”系列公益项目、政府购买的残疾人保障和服务项目。
(三)全面推进志愿助残服务工作。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地方精神文明建设和志愿服务整体规划,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支持引导其开展助残活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助残志愿者管理办法》,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和志愿服务供需对接等机制。
第六章 拓展服务新空间与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并举 推动残疾人事业创新发展
拓展残疾人服务空间
(一)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将残疾人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推动在盟市、旗县(市、区)逐步建立公办骨干残疾人服务设施。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偿或购买、合作经营等多种方法和途径,形成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要求和满足残疾人需求的机构运营模式,构建政府、社会、市场三位一体的残疾人服务设施体系框架。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扩大覆盖范围。加强残疾人就业、盲人医疗按摩等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
(二)加强自治区残疾人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全区残疾人工作信息化进程,在全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息化组织机构网络。充分把握当前国家推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利用与中国联通内蒙古分公司战略合作机制,依托自治区政务云平台资源,整合各部门数据资源,建立基础信息采集、政务事项办理、大数据分析及预测为一体的自治区残疾人信息化服务平台,推动“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实现残疾人信息采集、数据更新和残疾人证智能化管理“一网通”。
(三)加强残疾人基础数据管理与应用。建立各级政府残工委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更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信息动态更新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相关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调整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建好用好残疾人事业大数据,实现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之间数据资源的交换共享。
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一)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残联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增强各级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自觉抵制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持续开展基础管理工作,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大力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在人员配备和机构调整上向基层倾斜,进一步扩大残疾人组织覆盖面。建立每年有计划安排横向、纵向挂职,实行残疾人工作干部跨行交流使用的“双挂一交流”制度。
(二)加强残疾人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各地要将残疾人事业各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保障工作之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切实加强规划纲要的执行力度
第七章 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将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践行党的宗旨和“三严三实”要求的有力抓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
大力营造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中国梦,是民族梦、国家梦,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梦,也是每一个残疾人朋友的梦”重要论述精神,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十三五”时期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在全社会形成推进残疾人工作,促进融合、共享的浓厚社会氛围。
研究制定专项发展规划
实施好本规划纲要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要将本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强化督查指导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年度监测评估和跟踪问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
严格考核问责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纲要及专项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考评,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对执行不力的进行问责,推动《规划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