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检察机关先进典型人物剪影 坚守法治信仰 勇立潮头担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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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志荣:用双脚丈量草原的检察官
潘志荣,达茂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派驻满都拉口岸检察室兼希拉穆仁检察室主任,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检察官。
他坚持不懈、辛勤耕耘,犹如不知疲倦的“永动机”和正能量的“倍增器”。
曾是检察业务“门外汉”的他,经过坚持不懈地刻苦研读、虚心求教、探索实践检察业务并自学蒙语,成长为了全区检察系统蒙汉双语检察业务专家型人才,并带动培养出一批蒙汉兼通的检察工作行家里手,使达茂旗人民检察院蒙汉双语诉讼等工作,成为了全区检察系统具有影响力的品牌。
他依法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严格把好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办理各类案件630余件,无一错案。
他创新工作方法,将破坏草场案件庭审搬到案发地,让农牧民身临其境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保护草原的意识。他坚持监督草原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被破坏的草场长起了郁郁葱葱的紫花苜蓿。
他推动建立惠民项目资金数据库,规范了干部的行政执法行为,保障了近10亿元专项资金及时安全惠及各族农牧民群众。
他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任检察室主任以来,每年有2/3的时间工作在基层农牧区,走遍了全旗77个嘎查和行政村,巡访过980多个牧场点与3400多户农牧民,化解矛盾纠纷近百起。他记录的10万多字《民情日记》,成为检察工作和群众工作的“晴雨表”。他专门制作的蒙汉双语“检民联系卡”发到了5000多名群众手中,由于坚守承诺,被百姓称为贴心“一叫通”。他与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守望相助,结下了深厚的“安达情”。
他荣立二等功三次、三等功两次,先后被自治区表彰为“先进工作者”“北疆楷模”“优秀共产党员”和“十佳法治人物”,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中央政法委专门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潘志荣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2016年7月1日,被中共中央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接见。2016年12月4日,潘志荣被评为CCTV2016年度法治人物。
贪官的克星
——记自治区十佳法治人物陈立华
一个基层检察官,不到两年带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1件48人,主办厅级、处级贪腐案件5件9人。他牢记职责、为党惩贪,心怀百姓,为民除害。他就是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立华。
从小在农村长大的陈立华,对基层群众的情感融进了血液,见不得百姓受一点委屈。2016年5月,在得知一条干部贪污扶贫种公羊的线索后,陈立华指挥干警夜以继日连续作战,终于查明一名副镇长伙同一名工作人员,将涉及77户167只扶贫项目的种公羊屠宰卖肉,两人私分赃款。此案一举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为百姓保护了致富钱。两年来,在他的带领下,所在检察院共揪出贪占涉农惠农资金“蛀虫”24人,有效保护了农牧民的利益。
过硬的业务本领,勇于担当的作风,赢得了上级认可。2015年7月,陈立华和他的团队被点名抽调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主办某正厅级干部涉嫌贪污受贿案件。面对嫌疑人建立攻守同盟、造假证据、拒不交待的复杂情况,经过一番番正面交锋,一场场地斗智斗勇,他用事实和有理有力的缜密的分析,突破嫌疑人心理防线,使得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
征袍未洗战鼓又催,他和同事们紧接着接到了新任务,赤峰某学院一名处级干部涉嫌借办体育赛事贪污公款。他们马不停蹄,立即投入战斗。为了掌握一份证据四赴北京和厦门,为了找到一名重要涉案证人,冒着酷暑两下河南,终于查清了事实证据。他沿着体育赛事腐败这条线索,举一反三,乘胜追击,又挖出了3起贪贿案件,立案查处9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达200多万元。
对于大案要案,陈立华总是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每到办案的关键节点,他的主心骨作用更为凸显。同事们说,有时他的一个点子,就会使案件的侦破思路豁然开朗。他常对同事说:“只要掌握了铁的证据,就要查透查彻底。”他带领战友们拿铁证办铁案,使得所在检察院查办的大案要案比例连续几年居全市首位。
“作为一名检察官,手心永远不能向上,不拿当事人的钱,不吃当事人的饭!”陈立华要求他的下属都要做到“请客不到、送礼不要、说情不听”。2016年,一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多次来到他的住处,欲送上现金30万元,被陈立华严词拒绝。相反,他对说情人释法说理,让说情人规劝被举报人主动投案。两年来,他先后通过说情人敦促9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
作为一名分管检察长,他带领团队创出了小院多办案办大案办要案的成绩。2015年至今,共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1件48人,协助自治区、赤峰市两级院主办厅级、处级贪腐案件5件9人。
因为常年外出办案,他与家人聚少离多,对年迈的父母难免愧疚于心。2016年7月30日,阿鲁科尔沁旗发生了几十年一遇的洪水。陈立华的父母住在天山镇防洪堤旁的平房里。当晚瓢泼大雨造成河水上涨,汹涌的洪水撞开房门,眨眼间就淹到了父母的炕上,正在外地办案的陈立华对此浑然不知。老人怕让儿子分心着急,就向住在附近的陈立华的同学求救,直到凌晨两点,在陈立华的同学和邻居的帮助下,才用装载机把两位老人从齐腰的水中救出。几天后,陈立华回到父母那满是淤泥的院子,听老人讲着当晚的危险经历,这个46岁的汉子,不禁眼圈发红。“妈!都怪我不能陪在你们身边!”
从检10年来,陈立华把自己对家庭的小爱,融入到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大爱之中。
无私的付出换来了丰厚的收获。2015年以来,他个人被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他所分管的科室荣获市级集体三等功5次,所分管的驻所检察室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命名为“二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所分管的控申科蝉联三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2016年他被评为自治区“十佳法治人物”。
琴心妙手 雕瑕成器
——记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官周玉琴
“周阿姨,我就觉得这两天你会来看我,我要告诉你一个好消息,从你和我谈完话到现在,我已经看了20多本书了。”
“都看了什么书,你说说。”
“法律、道德、人物传记,就连《论语》我都能看懂了,我长这么大还从来没有读过这么多书”16岁涉罪少年小黄兴奋地说。
小黄口中的“周阿姨”名叫周玉琴,是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这是2016年11月17日,周玉琴来到科尔沁区公安看守所,第三次约谈小黄的情景,也是她多年致力于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呵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情景之一。
2014年4月,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组建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周玉琴辞去原民行科科长职务,任未检科检察官,筹建涉罪未成年人及未成年被害人专业保护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因父亲常年在外、母亲离家出走,与奶奶一起生活的小刘走上了犯罪道路。周玉琴在与他谈话中发现,这个孩子对父亲产生了深深的恨意,拒绝向周玉琴提供父亲的电话。
周玉琴多次找他谈心,终于使他放下了心理包袱。父亲的到来,使他感受到了关怀和温暖。他抱着父亲存入的衣物,坐了整整一夜,深感内疚和自责。“周阿姨,我还以为他们根本不管我,故意犯罪给他们看,我对不起父母,出去后一定要好好做人!”
遇到没有监护人的孩子,周玉琴总是主动承担义务。小李2016年3月初刑满释放,他身有残疾,父亲早年意外身亡,母亲失去联系。周玉琴把小李接到家里,让儿子带他去洗澡、吃饭,从里到外都给小李换上新衣,还为他介绍了工作,配备了手机。为了帮助小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周玉琴还经常带着小李参加相关公益活动。小李在微信里说:“周阿姨,你把我领养了吧,我好想叫你一声妈妈!”。
2014年,周玉琴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周阿姨,我就是当年在歌厅帮人偷钱的小黄,现在我已经成家了,还在镇里开了一个小超市,生活过的挺好,我要感谢你当年对我的帮助!”
原来,在2006年7月,公安机关移送了一个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的案子。16岁的小黄和同学在一家歌厅打工,同学让他给“望风”,从吧台里偷盗3000元钱,分给他100元。案件破获后,被移送到检察院。
周玉琴来到看守所,与两个孩子进行交流谈心。反复研究案情之后,她主张不予起诉的意见。召开检察委员会时,周玉琴用事实、证据,情理法兼融地做了汇报,说服了检委会委员。她打电话通知小黄的母亲来接回孩子的时候,那个脸色苍白、一脸愁容的母亲当场就要给周玉琴跪下来。她问周玉琴:“真的不判了?”周玉琴一把拉住她:“把孩子带回去,多给他一些温暖,多和他聊聊,这是个好孩子,千万不能放弃!”
为了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周玉琴把大量精力投入到了被害未成年人的关爱中。2015年1月,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完善未检科职能,成立“玉琴工作室”。同时她努力推动检察院、法院与公安司法机关及社会群团组织共同参与的机构建立运行,不让未成年人在同一法律评价下,受到不平等的社会待遇。
2015年12月,周玉琴起草撰写的调研报告《关于通辽市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的调研报告》获得通辽市委主要领导批示。通辽市政法委指派周玉琴开始起草全市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实施方案。2016年初,科尔沁区公安分局正式设立未成年人刑事办案机构。由此,一个由检察院未检科、法院少年法庭、公安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组等相关机构组成的联络体系,在通辽市主城区初步形成。
在她和同事们的努力下,两年来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31人,帮助12名未成年人重新就读,其中7人考入大学。通过两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建设,10多名涉罪未成年人获得社会观护,在科尔沁区形成了以检察院未检科为中心引导,观护基地为保障的网络化、立体式社会观护帮教体系。
(本版文/图均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