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 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
■上接第1版 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全面履行监督职责,监督工作实效得到新提升;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权,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人大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制度+清单”的工作模式;坚持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服务保障水平得到切实提高;不断加强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机关建设和对全区各级人大工作的指导、工作联系与对外交往,常委会的履职水平得到不断提升。一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件、修改5件、废止1件,作出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和自治旗地方性法规17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4项,开展执法检查3项,专题询问、工作评议10次,集体视察、执法调研和专题调研7项,跟踪监督3项;听取和审议政府报送的重大事项报告6项,作出决定决议5项;办结代表建议446件,办理完成代表议案5件,切实担负起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为实现我区“十三五”良好开局作出了应有贡献。
呼尔查说,2017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发挥好人大监督职能作用、行使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提高常委会履职能力,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努力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新胜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献礼。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