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9日


新当选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纪恒向宪法宣誓

《内蒙古日报》(2017年1月19日) 01版
1月18日下午,新当选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等,在内蒙古人民会堂依法进行宪法宣誓。本报记者 袁永红 摄

本报1月18日讯 (记者 刘江)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规定,1月18日下午,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闭幕后,新当选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那顺孟和、王玉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于清理、戈锋、巴建光、冯家举、兴安、苗银柱、呼群、施文学、特古斯、陶建在内蒙古人民会堂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内蒙古人民会堂国徽高悬,五星红旗鲜艳夺目。宣誓台上摆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宣誓现场气氛庄严隆重。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呼尔查主持宪法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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