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6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呼尔查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乘势而为的关键之年。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为实现我区“十三五”良好开局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做好人大工作,最重要的是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
(一)始终把党的领导贯彻于人大工作全过程。我们坚持深入学习、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精神,通过召开党组学习会,举办组成人员培训班、学习报告会,组织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领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贯彻到人大工作中去,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围绕自治区党委的中心工作发挥职能作用。我们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和真抓实干的工作劲头,按照李纪恒书记走访人大机关时对人大工作作出的指示要求,统筹安排人大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各项工作,确保人大工作与自治区大局同频共振、协同推进,务实推动我区人大工作在新起点上实现新跨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批转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带领由党委和人大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分赴全区进行督查调研,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人大工作的重要部署落到实处。完成人大牵头承担的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区任务,制定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向自治区人大代表通报情况、征求意见的若干规定》,修改了《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认真完成宪法宣誓任务,先后形成了“双牵头”工作成果22项,人大的法定职能和独特优势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得到有效发挥,站在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
(三)强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政治领导责任。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修改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履职中的重大事项经党组讨论后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确保党的领导在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中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对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及时修改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议事制度》,着重在加强理论武装、完善长效机制、夯实管党治党基础等方面下功夫、求实效,提高党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凝心聚力推动人大工作完善发展。
二.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常委会紧紧围绕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科学分析立法需求,合理确定立法项目,努力在增强本地特色和有效管用上下功夫。全年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件、修改5件、废止1件,作出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和自治旗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17件。
(一)立足发展需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常委会厚植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立法摆上重要位置,修改了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通过了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重点就维护呼伦湖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作出了规定。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教育方针,制定了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明确规定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进一步完善办学形式和发展体系,保障民族教育依法有序推进。通过了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确立了元上都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针,加大了对违法行为追责和处罚的力度。为加快安全生产、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治建设进程,完成了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案的初审工作。
(二)聚焦深化改革,为重大决策提供法治保障。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同步谋划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对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等7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打包”修改,重点完善了基层人大工作、代表选举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重大部署顺利实施。及时修改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正确处理人文关怀和用人单位负担的关系,相应增加了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天数。作出了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自治区实施药品管理法办法等11件涉及“先照后证”的法规进行修改,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边界,依法推进“放管服”改革。
(三)发挥主导作用,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案,坚持提前介入,共同研究重大问题,切实把握立法主动权。有效发挥苏木乡镇人大、律师协会等1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健全代表全程参与立法工作的机制,认真开展立法前评估,通过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听取、采纳并反馈社会各界的意见,进一步扩大立法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积极探索立法协商新途径,先后召开15次立法论证会、协调会,加强对立法难点问题和关键条款的研究论证,人大立法工作的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加强指导统筹,努力提高人大立法工作整体水平。去年是呼伦贝尔市等7个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第一年。常委会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审查批准了7个设区的市立法条例。一年来,各设区的市人大从本地实际出发,先后制定、修改了红山文化遗址群保护、海勃湾生态涵养区保护等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和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坚持“以良法保证善治”,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三.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全面履行监督职责
常委会主动聚焦中心工作,自觉服务全区大局,精心确定年度项目,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监督,监督工作实效得到新提升。一年来,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4项,开展执法检查3项,专题询问、工作评议10次,集体视察、执法调研和专题调研7项,跟踪监督3项。
(一)推动重大改革举措落地。常委会把事关自治区发展的关键性、基础性改革作为人大监督重点,全力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我区先行先试的重点改革任务。为助推这项任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听取和审议政府执行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工作评议,就草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情况赴锡林郭勒盟进行了集体视察,开展了“环保世纪行”活动,提出了坚持绿色富区、绿色惠民,抓好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依法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发展的建议,确保“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在我区得到有效落实。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林业厅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了工作评议,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就国有林区改革开展了专题调研,针对林业工作和林区改革中的实际问题提出了评议意见,推动解决了大兴安岭国有林区供暖、供水、物业经费短缺等问题。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就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要求司法部门加快落实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增强改革合力。
(二)关注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计划、预决算执行情况报告,对自治区经信委2016年工作进行了工作评议,并围绕我区促进大数据发展、创新驱动法治保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指出政府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主动适应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提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攻方向,充分释放内需潜力,积极拓展发展空间,加快打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大数据、云计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确保综合经济实力稳步提升。听取和审议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推动政府加大整改力度,切实维护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旅游局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了工作评议。提出要深入实施“旅游+”战略,加快发展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努力把内蒙古培育为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对城乡规划法和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公路法和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执法检查,就构建城乡一体、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强化规划执行监管,全力保障公共交通安全提出了建议。
(三)助推解决民生热点问题。常委会积极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真切向往,对民生问题抓住不放、连续监督、步步深入。去年,张德江委员长率团来内蒙古对食品安全法进行执法检查时指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确立了宽严相济的法律责任,是一个好的范例”。为了依法保障食品安全,常委会对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要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把住从农田牧场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依法严守“舌尖上的安全”。听取和审议政府执行动物防疫法和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政府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在指定公路通道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就给予牛羊猪屠宰经费补贴在四个盟市进行试点,今年将在全区范围推广。选择精准扶贫工作,由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带队,组织部分委员、全国人大代表赴乌兰察布市开展了集体视察,部分委员就全区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要求政府破解产业发展滞后地区脱贫难题,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努力构建起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在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教育厅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工作评议后,针对教育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提高依法治教水平,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等建议。听取和审议政府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政府给予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工作评议,推动一次性扶助金的发放在我区实现了全覆盖和足额到位。
(四)切实增强监督实效。首次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政府落实人大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对政府落实人大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情况表示满意,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切实维护了人大审议意见的严肃性,巩固和扩大了监督成效。对各地报送备案的全部18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督促制定机关自行纠正违法文件。建立了与自治区党委、政府备案审查部门的常态化衔接联动机制。改进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的组织方式,每次常委会会议都至少开展一次询问或评议,增加随机提问、现场追问等环节,健全了边审议边询问的常态化机制。“一府两院”有关负责同志认真听取意见、诚恳回答询问,充分体现了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高度自觉。
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和人事任免权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要求,自治区积极探索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现形式。自治区党委通过了《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向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改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制定了2016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计划清单;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组成部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的制度,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人大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制度+清单”的工作模式。一年来,共听取和审议政府报送的重大事项报告6项,作出决定决议5项。
落实“创新同俄蒙合作机制”的重点改革任务,听取和审议实施“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战略、加快推进内蒙古向北开放情况报告。组成人员提出,要树立全球视野、战略意识和大局意识,更加主动地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审议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报审稿)》,政府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已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实施。
在听取和审议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耕地保护情况的报告后,要求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绩效评价体系,严守生态红线。政府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出台了限制开发区域禁止类产业指导目录,完善了投资、财政、要素分配等配套措施,加大了水资源和耕地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力度,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环境资源保障。
听取和审议“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深入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作出关于批准2015年自治区本级决算的决议,两次作出了关于批准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要求政府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新增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要全力保障重点民生需要。作出了《关于调整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2017年自治区苏木乡镇人大将与旗县级人大同步进行换届选举。
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相结合,在全年10次常委会上先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6人次;针对代表在安全生产、职务犯罪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作出接受代表辞职和许可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依法组织召开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各位代表认真履职,顺利补选了自治区主席和全国人大代表,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
五.坚持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切实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常委会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依法保障代表履行职责,为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提供有效渠道,汇聚起了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强大合力。
(一)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发挥职能作用。常委会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丰富代表活动内容。组织实施了“万名人大代表助力精准扶贫”活动,全区35000余名各级人大代表,对扶贫资金和项目进行了监督,结对帮扶贫困对象52000余人,帮助反映和解决脱贫攻坚中的实际困难。组织我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就耕地保护和扶贫工作进行集体视察和专题调研,全面了解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代表建议。去年内蒙古代表团提出的将“内蒙古快速客运铁路列入国家铁路‘十三五’规划”和“加快内蒙古电力外送通道建设”的建议,被全国人大纳入20件年度重点督办建议,为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了有益参考。
(二)增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实效。完成5件代表议案的办理工作,并及时答复代表。其中,关于“扶持做大做强蒙医药产业”的议案列入了常委会今年的监督计划。组织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推进年”活动,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和各工作委员会选择19件重点处理建议进行了督办,自治区各位副主席批办了8件重点处理建议,发改委、交通厅等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同志还领衔办理了建议。加大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督促力度,首次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办理代表建议情况报告,并首次进行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代表和组成人员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表示满意,要求各承办部门以对代表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增强办理实效。目前,446件人大代表建议已经全部办结,其中“关于解决呼和浩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所需教育经费”和“把蒙医中医门诊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等一批建议得到了落实。
(三)完善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机制。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组织代表参加调研和视察活动。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座谈、走访等形式,与来自基层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建立了经常性联系,强化交流互动,及时回应代表和群众关切。扎实推进“人大代表之家”规范化建设,建成“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网上履职平台”,涵盖了全国人大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履职档案管理系统、代表建议网上办理等内容,代表工作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召开全区人大系统座谈会,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汲取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深刻教训、严肃换届选举风气”的指示精神,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举办以“增强人大代表政治观念、法治观念、群众观念”等内容为主题的培训班,提高代表政治理论素养和履职水平。在全区启动人大代表履职档案登记工作,为推荐连任代表提供可靠依据。组织开展代表述职活动,促进代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坚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水平
常委会主动适应新任务新要求,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坚定理想信念、探索改革创新、抓好制度规范、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职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一)加强能力建设。抓好思想理论建设这个根本,全年共召开19次党组中心组学习会、研讨会,及时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增强在人大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履职尽责的能力。
(二)加强作风建设。巩固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四风”整治,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常委会各位副主任认真做好帮扶贫困旗县工作,定期深入联系点,积极协调帮助贫困地区发展产业、脱贫致富。坚持改进会风,强化会议的服务保障,规范会议审议程序,坚持组成人员审议发言通报制度,会议审议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加强机关建设。机关各部门主动作为、崇尚实干,认真研究、精心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彰显了“一线”情怀、体现了“一线”作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营造人大机关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配合完成对人大机关的巡视和审计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建章立制,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四)加强对全区各级人大工作的指导。首次安排三个人大盟工委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述职,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制定《关于加强人大信息化建设的意见》,丰富了内蒙古人大门户网站内容,开通了网上信访、财政预决算公开和党建工作专栏;推动旗县市区加强了人大门户网站和电子表决系统建设,并着手对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市区三级人大网站进行联网,人大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增强。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区人大信访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注重发挥内蒙古人大工作研究会的作用,组织开展了优秀研究课题评选活动,推动课题成果转化运用。
(五)加强工作联系和对外交往。主动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其中,受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委托,就锡林郭勒盟肉羊价格问题形成的调研报告,得到了全国人大和自治区党委有关领导的肯定。加大与兄弟省区市人大的联系,认真学习借鉴各地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接待了新西兰议长率团对我区的访问,促进了我区与新西兰的务实合作和友好往来。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是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自治区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工作机构和人大机关全体同志认真履职、辛勤付出的结果,是自治区政府、政协、“两院”和各级人大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的结果,是全区各族人民充分信任、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对改革发展新形势下立法需求的研究和回应还不够,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能力还有待提高,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的工作机制还需要完善,联系服务代表的方式和载体还需要丰富,常委会履职能力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
2017年是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今年,我们还将迎来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华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总体工作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法行使职权,圆满完成本届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任务,以优异成绩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
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绘就了我区未来五年决胜小康、全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宏伟蓝图,向全区各族人民发出了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一往无前,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的动员令。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将美好愿景变为生动实践,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贯穿人大工作的主线,也是全区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新的起点、新的征程,需要人大有新的作为。我们一定要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会提出的“一个总目标”“两个屏障”“三条底线”“四个高于”“五化协同”“六大基地”“七网七业七新”等重大部署要求,凝心聚力、真抓实干,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全面发挥职能作用,把张德江委员长去年亲临自治区人大机关提出的“把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大工作做得更好,力争在更多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的期望变为现实,通过全面提高人大工作水平,汇聚起团结奋斗、攻坚克难的强大正能量,为同心协力开创内蒙古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党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坚持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立法反映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
二是突出立法重点。拟制定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修改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旅游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统计管理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就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水资源管理等16件立法建议项目开展调研。围绕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发展目标,认真研究提出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的建议。
三是提高立法质量。加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加强对有关部门起草法规案的督促指导,从工作机制和程序上防止部门利益和争权诿责现象。发挥立法咨询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的作用,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加强对设区的市和自治旗立法工作的指导,引导各地遵循立法规律,把握立法节奏,坚持立法进度服从立法质量,切实增强地方性法规的有效性、实用性和可执行性。
三.进一步发挥好人大监督职能作用
一是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围绕和林格尔国家级新区建设、推进呼包鄂和东部盟市两翼联动开展专题调研,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推动打造新支撑、培育新引擎、拓展新空间。认真落实预算法,听取和审议预决算、审计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和管理,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确保我区经济实力实现新跨越。
二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听取和审议关于培育发展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的报告,就“一带一路”和口岸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情况开展集体视察,推动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形成全方位开放格局。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一府两院”关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执行工作情况和加强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三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听取和审议关于蒙医药发展、物业管理情况报告,对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扶贫情况、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就著作权法、自治区城镇医疗保险条例、自治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努力实现共享发展,依法保障我区各族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四是推动筑牢“两个屏障”。选择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消防法和自治区消防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政府实施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情况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就呼伦湖、岱海、乌梁素海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情况进行集体视察,推动生态安全保护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巩固发展和谐稳定大局。
2017年是监督法实施十周年。要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运用好法定监督方式,就重点监督项目开展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要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选择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作为人大连续监督的重点,做到聚焦问题、跟踪问效。加强上下级人大协同联动,重要议题采取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市区三级人大联动的方式进行,努力形成全区人大监督合力。
四.进一步行使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
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紧紧抓住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作出的决策部署,依法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
拟就守住“三条底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加快推进旅游业发展、民族文化强区建设等重大事项,听取有关报告,适时作出决定决议。通过人大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推动我区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扭住发展第一要务,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旅游、文化产业,使我区经济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五.进一步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今年全区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将陆续展开。要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做好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代表选举有关工作。认真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出台人大党组关于做好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依法作出关于苏木乡镇、旗县市区和设区的市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设区的市、旗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等决定。
要汲取辽宁贿选案、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深刻教训,健全工作制度、严明换届纪律,及时了解掌握各地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解答有关法律问题,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六.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健全常委会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主任会议成员带头向原选举单位述职,组成人员以普通代表身份积极参加闭会期间活动,认真倾听基层群众意见建议。要深化代表主题活动,继续组织万名人大代表助力精准扶贫。完善“人大代表之家”和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建设,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诉求的处理反馈机制。
坚持为代表服务的思想,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完善人大代表建议网上提交和办理等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活动,继续听取和审议政府组成部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有重点的选择建议承办部门,开展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切实增强办理实效。加强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建设,督促代表依法履职尽责。总结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代表履职经验,大力宣传人大代表的先进事迹。
七.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的履职能力
常委会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承担起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加强人大机关建设,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全面加强制度建设,严防“四风”反弹回潮。强化人大干部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提振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自治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加强人大宣传和人大工作研究,探索人大履职情况全过程报道,注重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讲好“人大故事”,讲好“内蒙古故事”,全面展现人大工作风采。要充分发挥内蒙古人大工作研究会的作用,努力推动人大工作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今年是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的收官之年。要召开全区人大系统履职经验交流会,认真总结本届以来的工作情况,全面反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区的生动实践。要密切与基层人大的工作协同,继续支持基层人大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积极帮助基层人大解决实际问题。
今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全区各级人大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展示成就、总结经验、凝聚共识,增强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干部热爱内蒙古、建设内蒙古的自豪感和使命感。
各位代表!蓝图已经绘就,关键在于落实。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努力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新胜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70周年大庆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