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5日


在更高层次上建设法治公安

《内蒙古日报》(2017年1月25日) 07版
步伐威武有范儿。
执法资格考试严肃有序。
军警联合执法。
交警严格登记过路司机信息。

□文/范小青 图/韩斌

顶层设计依法行政

近年来,自治区公安厅坚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工程,始终以建设平安内蒙古、法治公安为目标,以公安改革为动力,以依法行政、依法治区为抓手,全力提升新形势下公安机关的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此,自治区公安厅连续8年被自治区政府评为依法行政工作突出单位。

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对依法行政、依法治区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班子工程”,与执法规范化建设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马明指出,执法规范化工作是公安机关“四项建设”任务的重中之重,也是衡量公安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基于这种顶层设计,自治区公安厅成立了由马明任组长,公安厅各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依法行政、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公安机关形成了“党委统揽、部门履责、全警齐动”的良好局面。

自治区公安厅遵循自治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区的各项部署,先后印发《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五年规划》和《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统一工作思路、推进计划、建设标准和成效目标,实现了执法规范化建设、法治公安建设、依法行政、依法治区工作“四位一体”统筹规划推进格局。在此基础上,集中力量抓落实,制定任务分解表和工作台账,明确每项任务的牵头、参加部门和目标路径、成果要求以及时间进度,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自治区公安厅党委逐一与各盟市公安机关一把手签订责任状,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源头管控执法办案

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精准设计,针对有案不受、受案不立、立案不查等问题,集中精力完成受立案改革,通过受立案改革,从源头上管控执法办案流程,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通辽市公安局构建大法制监督保障格局,法制工作得到强化,执法质量位居全区优秀行列,被评为全区执法示范单位。通辽市构建“两级并进”受立案改革架构,建立两级案管中心,隶属法制部门,共配备专(兼)职民警49名,法制民警在接处警、受案两个环节实行报备制,在受案、立案审批之前,由法制员先行对案件进行审核。同时,成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领导小组(即监委会),对案情复杂、定案存在重大争议、社会广泛关注的疑难、重大案件,由领导小组负责人召集办案部门、法制部门、检察院相关部门等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法律专家组成专案监委会,集体研究、决策,实行票决,逐案形成表决意见记录,为执法终身负责制和责任倒查制的落实提供原始依据。

通辽市奈曼旗、科左中旗、扎鲁特旗在执法任务较重、规模较大的执法勤务类机构和派出所实施法制员派驻制度,实现监督与服务关口前移。霍林郭勒市公安局未经法制员审核的案件,办案单位负责人不予审核审批;未经法制民警审核的案件,分管局领导不予审批,实现一案一审一评制,有效地防止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

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出台一揽子公安法制改革方案,对涉及办案的受(立)案、结案、监督、考评等各个办案流程体系进行优化改造,全力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在全区选定28个旗县区公安机关作为受案立案改革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推动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又出台了《全区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针对问题精确指导,强力推进。目前,自治区公安厅本级和全区12个盟市公安局、99个旗县区公安局在法制部门设立了案管中心,并不断充实警力。各盟市公安机关对办案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建设标准统一的接报案、受案立案模块,并与接处警、办案系统等上下游流程信息整合贯通,满足了实行受案立案网上监督管理工作的需求。目前,全区11个盟市公安局建成并启用受案立案模块,共监督各类接报案37739起,发现和纠正存在受案立案问题案件554起,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法制监督渗透到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用制度管人、管程序,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既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又维护了办案民警的合法权益。

执法公开提升软实力

执法质量考评是对执法办案工作的检查监督手段,更是有效提高执法质量的促进手段。

我区各级公安机关依托警综平台,通过网上与网下记录并举、文字与音像记录并重、行为与场所记录并行,实现了执法全过程人过留痕、事过留档。目前,全区公安机关执法民警执法记录仪配备率达到98.67%,实现了对接处警、现场勘验、现场检查、现场处置等执法执勤活动的全程录音录像,并及时将音视频资料传输到音视频管理系统,监控管理现场执勤执法活动。全区各级公安机关累计投入过亿资金,持续对执法办案场所升级改造,不断完善规范化设置和精细化管理。在执法办案场所全部安装视频监控、报警和防范设施,实时记录、有效保障涉案人员人身安全,规范民警执法办案行为。

赤峰市公安局受案立案管理系统实现立案环节全要素、全流程网上监控,成为执法监督的有力抓手,打造了事前接入、事中跟踪、事后评价的介入式监督管理模式。该系统设置了受立案预警模块,根据法定立案期限以及强制措施期限,设置了预警节点,在预警节点前又设置了分级别预警状态,通过不同级别的预警,提醒督促办案人员按照法定期限办案。

自治区公安厅推行网上实时考评、个案考评、定期考评“三位一体”的动态考评模式,从接处警、受立案、定性、量罚等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全区公安机关实施将执法记录仪音视频管理系统和执法办案场所音视频记录与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对接,实现执法同步,音视频资料与网上案卷并轨。对每一起案件从接警开始直至结案,全流程可观看、可回溯监督,构建起网上执法办案的黑匣子,实现音视频记录执法办案全过程。目前,乌海市公安局已经完成系统对接并轨,待试运行成功后全区推广使用。

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全部建立了执法公开平台,通过内外网数据交互,把行政案件的受案、办理进度、法律文书等67项数据和动态推送至互联网公安门户网站,实现了案件当事人对执法办案信息的网上自助查询。自治区公安厅还将执法公开纳入了对盟市公安机关的绩效考评中。目前,全区各级公安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97%以上。

兴安盟公安局依托警综平台和兴安盟公安局门户网站,实现了向特定对象用手机短信的方式告知可以网上公开查询相关案件信息和生效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强化了公开监督,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监督权;包头市公安局全面推进网上执法公开,做到了“案件皆流转,非密全公开”;乌海市公安局依托信息化手段创新公开方式,拓展公开渠道,将案件信息、受理立案、案件进展、门户网站网址和案件编号以及办案民警联系方式,通过手机短信及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以及被侵害人或其家属;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入推进执法公开工作,努力提升公安民生服务软实力,把案件审核同案件信息公开有机结合起来,开展案件网上月巡查制度,并把向特定对象公开工作纳入月考评体系;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实现向特定对象自动短信告知功能,推动了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进一步提升和优化。

公职律师发挥作用

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依法管理,完善执法办案工作规范,制定了网上执法办案、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涉案财物管理、执法公开等工作规范和标准,建立了规范执法严格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级公安机关努力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健全了联合执法、情报会商、案件移交、信息共享等常态化协作机制,强化与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自治区公安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严格对6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核,有关部门全面全程跟踪问效。

自治区公安厅健全各级执法管理委员会机制。公安厅、盟市、旗县三级公安机关全面建立并运行执法管理委员会,强化法制、纪检、督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合力,定期研究分析日常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执法情况,发布执法预警信息,集体研究审议重大、疑难、敏感案件,防止执法失误和偏差。

自治区公安厅还建立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先后出台了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管理规定,全区12个盟市和具备条件的旗县区公安机关启动了公职律师全覆盖工作。目前,全区各级公安机关有200余名公职律师。公职律师与法律顾问内外结合,优势互补,靠前把关,充分发挥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民警“谁执法谁普法”

兴安盟科右中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格日乐图,今年60岁,他在科右中旗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2014年12月,格日乐图被评为我区“2014十佳法治人物”,颁奖词这样概括他的工作:“宣传交通法,入村进校园,蒙语好来宝,汉语顺口溜,一遍又一遍,普法不停步。”

像格日乐图这样耕耘在法制宣传一线的民警只是我区各级公安机关民警学法用法普法的一个缩影。多年来,全区各级公安机关深化民警法律业务培训,将法律培训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教育训练全过程,通过集中培训、网上在线学习、庭审旁听、技能比武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民警的法律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2016年,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对万余名民警进行了入警、晋升、专业、实战、调训五大类百余期的培训。2011年组织执法资格等级考试以来,截至2016年底,累计有4.6万余名民警取得了基本级执法资格,2.7万余名民警取得了中级执法资格,1980名民警取得了高级执法资格,实现了以考促学、学以致用。

全区各级公安机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形成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普法网络,围绕推进公安机关内部执法规范化建设,突出抓好公安系统内部的普法宣传。

自治区公安厅推进依法治区普法工作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法制局)对厅机关民警统一编发学号,对学习进行数据管理,定期备案通报。

全区公安民警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紧密结合公安机关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开展学法用法工作,大力推进公安法治文化建设。

2016年5月,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对自治区公安厅2011—2015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给予表彰,并授予2011—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近年来,自治区公安厅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扎实做好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区进程,为全面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和法治公安建设,为建设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规范执法是公安工作的核心内容,保证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说起规范执法的重要性,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宋有福一语中的。宋有福2015年被自治区公安厅评为全区执法标兵。他说,近年来,赛罕区公安分局已经形成这样的氛围:在领导眼里,法制民警是高参和顾问,制订规章制度、研判重大复杂案件需要咨询法制民警的意见;在业务部门民警眼里,法制民警是“质检员”。事实证明,在执法规范化建设进程中,法制民警是主推手,着力提升着公安机关执法质量,维护着公安机关执法形象,守护着公安机关执法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