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 《金融助推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内蒙古日报》(2017年1月26日) 06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提升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精准度和有效性,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实施方案(2013—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金融助推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确定的主要措施包括:一是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融资需求。精准对接贫困地区发展规划,找准金融支持的切入点;精准对接特色产业金融服务需求,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精准对接贫困人口就业就学金融服务需求,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精准对接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服务需求,支持贫困人口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精准对接重点项目和重点地区等领域金融服务需求,夯实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二是大力推进贫困地区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推动支付服务进村入户;加强农村牧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用与信贷联动;重视金融知识普及,强化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三是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助推脱贫攻坚主体作用。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切实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下沉金融服务重心,完善商业性金融信贷管理;强化农村牧区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支牧市场定位,完善多层次农村牧区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加强融资辅导和培育,拓宽贫困地区企业融资渠道;创新发展精准扶贫保险产品和服务,扩大贫困地区农牧业保险覆盖范围;引入新兴金融业态支持精准扶贫,多渠道提供金融服务。四是完善精准扶贫金融支持保障措施。用好用活扶贫再贷款,发挥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加强金融与财税政策协调配合,引导金融资源倾斜配置;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优化银行机构考核指标。五是持续加强统计评估和宣传总结。完善精准统计,强化监测机制;开展专项评估,强化政策导向;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