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4日


守住民生底线 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2016年我区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系列报道(二)

《内蒙古日报》(2017年2月4日) 01版

□本报记者 杨帆

发展,归根结底是为了人民能过上幸福生活。2016年,我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各族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这种获得感,源自一年来自治区财政对民生工作的支持及其产生的积极效果——

这一年,自治区财政紧盯国家社保政策新变化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中央财政补助我区首次突破300亿元,涉及养老、医疗、低保、就业等领域,基本公共卫生、退役安置等补助金也有较大幅度增加。

这一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我区财政对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提标,惠及全区203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及44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这一年,我区继续提高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财政补助标准从380元提高至420元,参保率均达到国家规定的95%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0%以上。

这一年,全区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542元和349元,同比提高45元和62元;全区城镇“三无”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84元和560元;农牧区五保户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均8598元和5124元,分别比2015年提高534元和94元。

这一年,全区孤儿集中、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232元和每人每月1008元,惠及孤儿6915人。

这一年,我区为80岁以上享受低保的困难老人发放高龄津贴2.23亿元,34.8万老年人受益。自2016年10月起,将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600元,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

这一年,全区共安排残疾人“两项补贴”1.07亿元,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扩大到低保家庭中的所有残疾人,补贴标准为农村牧区每人每年360元,城镇每人每年6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由一级重度残疾人扩大到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

这一年,自治区财政下达就业补助资金18亿元,重点用于实施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公益性岗位提供、就业困难人员安置等;累计投入资金1.3亿元,对标准化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建设实施以奖代补,并适当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项目倾斜。此外,从2016年5月1日起,将全区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5%,降费期限暂按2年执行。

这一年,全区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6975个,项目总投入38.4亿元;各级财政安排一事一议、美丽乡村建设资金28.2亿元,自治区重点打造的200个美丽乡村目前已全部完成验收。

这一年,全区共安排优抚补助金4.14亿元,伤残人员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等多类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均实现稳中有升。

这一年,全区各级财政投入扶贫资金89亿元,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年减贫21.2万人,完成12个区贫旗县摘帽任务。

这一年,自治区财政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提高城乡低保待遇水平和困难人群就业创业,推进农牧区基础设施和城乡保障性安居等兜底性民生工程建设,各项工作最终转变为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实惠。

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及时的社会救助、更舒适的居住条件……在发展为了人民的路上,全区财政工作勾勒出的真实轮廓,凸显了中国梦之内蒙古篇章厚重的民生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