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4日


“7天无理由退货” 不适用于所有商品

《内蒙古日报》(2017年2月14日) 14版

自从有了“7天无理由退货”一说之后,剁手族们就更控制不住自己了,管他需不需要先买再说,反正都能退。

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的,并非所有物品都是想退就能退。今日,国家工商总局官网公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网络购物退货进行了详细规定。

四类商品不适用于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

消费者定作商品;

鲜活易腐商品;

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支付的报纸、期刊。

除却上述物品外,以下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同样可以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对于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所以,小伙伴们在购买这类产品时一定要慎重。

退货产生的运费由谁承担?

在网购中,许多买家与卖家常常因为退货运费究竟该由谁来承担的问题闹的不可开交,甚至有许多买家因此给了卖家差评。

不过,现在好了,工商总局公布的这个暂行办法中给了明确的规范:

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可以扣除运费。

网络商品销售者可以与消费者约定退货方式,但不应当限制消费者的退货方式。网络商品销售者可以免费上门取货,也可以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有偿上门取货。

7日究竟如何界定?

小编经常看到一些买家抱怨,自己因为出差原因,回来时已经过了七天,卖家就说已超出退货时间不给退了。可自己明明就是在看到货品后的第一时间内要退的啊!

那么,这“7日”究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

暂行办法对这个“7日”是这样规定的:7日期间是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如何界定商品是否完好

在退货时,经常会看到商家有明确要求要“保证商品完好,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方可退货。那么究竟怎样才算的上“商品完好”?

办法是这样解释的,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退货时要不要退还赠品?

有些卖家在卖东西的时候总是会附带赠品,那么在退货时这些赠品是否也应一并退回呢?

办法是这样规定的: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

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退货之后发生的退款应当如何退回呢?

办法是这样要求的: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购买商品时采用多种方式支付价款的,一般应当按照各种支付方式的实际支付价款以相应方式退款。除征得消费者明确表示同意的以外,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应当自行指定其他退款方式。

但有一点需注意,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并支付手续费的,网络商品销售者退款时可以不退回手续费。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并被网络商品销售者免除手续费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可以在退款时扣除手续费。

此外,套装或者满减优惠活动中的部分商品退货,导致不能再享受优惠的,根据购买时各商品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