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 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 |
本报2月16日讯 近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如期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健全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三)基本原则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四)衡量标准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目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依法全面履行。
措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原则上不设定新的行政许可,自治区政府规章一律不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各级政府实施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全部实行目录化管理。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审批层次的事项外,2017年年底前将直接面向群众、量大面广、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旗县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管理,各盟市、旗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做好中央和自治区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各盟市、旗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探索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在线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实现审批部门间横向联通及上下级部门间纵向贯通。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自治区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中介服务收费建立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选择部分盟市和旗县(市、区)开展试点,待时机和条件成熟后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开。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各盟市、旗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要在完成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基础上,与先期公布的权力清单融合为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丰富内容、完善功能、优化流程、强化监督,不得在清单之外设定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取消和调整行政权力。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结合自治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进一步梳理自治区政府部门“三定”规定,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划清部门职责边界,着力解决职能交叉问题。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树立战略导向、结果导向、责任导向,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2017年年底前出台自治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办法。选择部分盟市和旗县(市、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2019年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开。
4.完善宏观调控。健全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财政、金融等方面法规制度,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规范政府定价程序,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制定并公布政府定价目录,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
5.加强市场监管。依法确定企业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工作流程、材料规范和法律责任,充分运用各部门大数据进行综合评判,■下转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