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营改增减税效应明显 |
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区营改增累计减税75.7亿元,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改革目标。
2013年8月1日,全区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改增试点。2016年5月1日,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全面推开,逐步实现了对所有货物、服务所有环节的“全覆盖”。截至2016年底,全区新增四大行业纳税人累计减税18.53亿元,“3+7”行业减税21.41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减税35.76亿元。
营改增惠及工业企业等实体经济。工业企业是营改增的“净受益者”。2013年至2015年,全区以工业企业为主的原增值税纳税人从“3+7”行业增加抵扣减税分别为4.83亿元、16.86亿元、18.52亿元,呈增加趋势。特别是2016年减税规模继续扩大,1—4月原增值税纳税人从“3+7”行业增加抵扣减税6.84亿元,5月份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可抵扣进项税额持续增加,5—12月除获得了“3+7”行业抵扣减税16.37亿元外,还获得新增四大行业抵扣减税12.55亿元。2016年,原增值税纳税人已合计减税35.76亿元,约占全部营改增减税额的近1/2。
营改增有效有力扶持小企业。营改增政策规定,对小企业按3%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原来缴纳5%的营业税的小企业,营改增以后征收率降为3%,负担水平直接降低40%;原来缴纳3%的营业税的小企业,表面上看只是税负平移,但实际上计税依据发生了变化,原来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含税价,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则是不含税价,换算以后税负也是下降的。小企业是营改增受益很大的群体。统计结果显示,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新增四大行业的23.8万户纳税人中,小规模纳税人22.6万户,占全部试点纳税人95%。5—12月,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平均下降36.8%。
目前,全区全面推开营改增转换顺利、运行平稳。随着全面推开营改增向纵深推进,改革“外溢效应”日渐显现,在带动经济增长、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持续拉动就业创业、不断激发企业活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营改增减税政策落地需要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税制原理和政策要求加强、改进内部管理,完善内控机制,从而持续降低税负。自治区国税局将高度关注营改增税负波动情况,专门组织力量分析研判营改增纳税人的税负变化情况。近期,将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营改增政策“大辅导”,有针对性地帮助纳税人进一步熟悉掌握、用好用足营改增各项税收政策,更好更充分地享受改革“红利”。(岳宏伟 任恒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