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将与 物价上涨挂钩 |
本报2月28日讯 (记者 霍晓庆)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近日我区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规定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或全区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的,要启动联动机制,确保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按照《通知》要求,联动机制补助对象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以自治区为单位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联动机制启动后,城市每人每月补贴不足30元的,按30元发放,超过30元的据实发放;农村牧区每人每月补贴不足15元的,按15元发放,超过15元的据实发放。
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的办法。达到启动条件的,各地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