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7日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助力脱贫攻坚

《内蒙古日报》(2017年3月7日) 07版

2016年以来,全区农村信用社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将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与业务经营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一是健全金融扶贫制度体系。按照“四个切实、五个一批、六个精准”等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工作要求,制订脱贫攻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建立脱贫攻坚专项统计监测制度、考核评价机制和组织领导体系,扎实推进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

二是科学把握信贷投向。重点支持吸纳贫困户就业或建立产品购销关系的企业,充分发挥新型产业主体对贫困户脱贫的带动、辐射作用;全面参与异地扶贫搬迁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信贷投放,积极支持中短期政策性保障房建设。

三是多渠道筹集扶贫资金。创新再贷款使用模式,抓好“央贷扶”产品应用,以“政府保证金+再贷款+财政贴息”和“再贷款+优惠利率+信贷规模+配套贷款+优惠利率”等方式,通过“杠杆化”运作模式匹配5—10倍信贷资金。

四是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积极探索“三权”抵押贷款业务和“保险+信贷”业务,解决贫困地区贷款担保不足问题;丰富“富民一卡通”系列产品内涵,满足贫困地区和贫困户便捷化融资需求;推行产业链贷款模式,建立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风险共担、互利双赢。

五是提升信贷服务效能。深入实施“阳光信贷”工程,全面优化贷款审批、发放、管理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贷手续,缩短申贷时间,全面推行限时放贷,切实提高贷款发放效率。

截至9月末,全区农村信用社累计投放金融精准扶贫贷款35亿元。其中,投放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12.89亿元,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6.7万人;投放产业扶贫贷款5亿元。通过产业带动贫困人口就业或发展生产1万人,通过扶贫项目贷款受益965人。57个贫困旗县地区法人机构累计发放贷款609亿元,贷款余额达到981亿元。

(赵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