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0日


救助标准提高 精准扶贫一个不落

《内蒙古日报》(2017年3月10日) 10版

本报呼和浩特3月8日讯 2017年,呼和浩特市各项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

具体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的市4区565元/月·人、旗县515元/月·人,统一提高到620元/月·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的3744元/年·人,提高到5200元/年·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去年的8200元/年·人,提高到9672元/年·人,分散供养标准由4800元/年·人,提高到6760元/年·人。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今年首次明确,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1066元/月·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492元/月·人。

本次城乡社会救助保障的提高,更大限度地将困难群体纳入了保障范围。

(李重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