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1日


内蒙古代表团全团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
李纪恒等发言 布小林王君等参加

《内蒙古日报》(2017年3月11日) 01版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刘晓冬)3月10日上午,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内蒙古代表团在驻地举行全团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

李纪恒等代表发言,布小林、王君、李荣禧、云峰、乌日图、常军政、梁铁城等代表参加会议,呼尔查主持会议。

李纪恒代表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取得巨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在这一时代背景下,编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这是体现党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现在,编纂民法典条件已经具备。制定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我们要结合内蒙古实际,切实抓好民法总则的贯彻实施,更好地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

胡毅峰、马永胜、廉素、刘俊臣、傅永春、李一飞、张国兴、白晓光、邓伟、朱瑞莲、朝克、查嘎岱、胡达古拉、乌日图等代表先后发言,并从不同角度提出建议和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负责人到会听取审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