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铁的纪律锤炼打铁人 党课 |
◎刘长春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规则》首次对纪委监督执纪工作的全流程、各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划定了权力的负面清单,用制度回应了“谁来监督纪委”的社会关切。这是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规范纪检干部监督执纪行为的重要举措,对于各级纪检机关在从严治党中更好地发挥生力军作用、广大纪检干部依法依规履职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各级纪检干部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巨大成就。然而,在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少数干部没能经受住考验,由监督执纪者蜕变为腐败分子,由曾经的“打虎功臣”沦为“阶下囚”。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为防止“灯下黑”,在坚决清理门户的同时,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问题线索分类处置,严格审查时限,全程录音录像,执行回避制度,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规则》吸取落马纪检干部的惨痛教训,瞄准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点,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
因此我们纪检干部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坚决执行,切实让《规则》成为广大纪检干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遵循。
认真学习,掌握《规则》具体内容。学习《规则》,首先要逐条逐句认真研读原文。要弄清每一句、每一条的含义、指向;弄清每一条与上下条、每一章与前后章之间的逻辑关系;弄清《规则》全文对监督执纪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对纪检干部的具体要求等。其次,要结合领导讲话及相关辅导学习原文。如王歧山同志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关于《规则》的说明,对于我们进一步深刻领会《规则》制定的背景、目的、意义、任务、要求以及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何把握运用政策标准、纪律尺度等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再如,中央及地方纪检系统相关媒体刊发的解读或体会等文章,对于我们进一步理解掌握《规则》条文都有重要启示、启发。再次,要结合工作实践强化学习。要总结回顾以往监督执纪工作,看有无与《规则》要求不相符的,有无在相关程序、环节上还需进一步改进加强的,今后在哪些方面需要格外注意。
严格遵守,对照《规则》约束言行。今年初,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播出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一方面,群众普遍反映,中央纪委带头对系统内违法乱纪的干部毫不留情、坚决惩处,值得点赞,另一方面,反映出纪检监察系统也非净土,面临同样严峻复杂的形势。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各级纪委也要解决好‘灯下黑’的问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你们是查人家的,谁查你们呢?这个问题也要探索解决。”为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纪委机关开始以上率下,各级纪委纷纷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加强内部自我监督,并对系统内违纪违规者进行坚决处置。大量事实说明,纪检干部如果不能自觉地严格遵守纪律规定、不能正确行使权力,那么他们照样也会沦落为腐败分子!因此,不论从对组织、对事业、对自己、对家庭负责的角度,纪检干部在监督执纪中都要严格遵守《规则》,做到《规则》要求的坚决执行,明令禁止的坚决不做。
坚决执行,按照《规则》监督执纪。纪检干部要做到坚决执行《规则》,严格按照《规则》监督执纪,一是要切实把《规则》作为监督执纪工作的准绳,时刻对照《规则》开展工作,如在审查谈话、执行审查措施、调查取证等环节必须保证由2名以上执纪人员共同进行。二是接受全面监督,坚决按《规定》开展工作。王歧山同志指出,制定《规则》并向党内外公布,就是“向全党全社会昭示,纪委的权力是有监督的,纪检干部是有严格纪律约束的。”这就要求,广大纪检干部必须坚决执行《规则》,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事。否则,党组织不允许,广大群众不答应。三是对违反《规则》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苗头性、倾向性现象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广大纪检干部不仅要严格自律、洁身自好,而且也要帮助提醒其他同事严格执行《规则》,做到监督执纪、履职尽责。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组织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