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5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

《内蒙古日报》(2017年3月25日) 03版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部署促进中国传统工艺的传承与振兴。

《计划》指出,传统工艺蕴含着中华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念、思想智慧和实践经验,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振兴传统工艺,有助于传承与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文化生态,丰富文化资源,增强文化自信;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手工劳动的创造力,在全社会培育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有助于促进就业,实现精准扶贫,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增强传统街区和村落活力。

《计划》要求,要立足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学习借鉴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发掘和运用传统工艺所包含的文化元素和工艺理念,丰富传统工艺的题材和产品品种,提升设计与制作水平,提高产品品质,培育中国工匠和知名品牌,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要。到2020年,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再创造能力、行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从业者收入以及对城乡就业的促进作用得到明显提升。

《计划》提出,要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为基础,建立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调动年轻一代从事传统工艺的积极性,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将传统工艺作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实施重点,提高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加强传统工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和理论、技术研究,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理论研究人才;强化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品牌意识和市场意识,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设计、制作水平和整体品质;拓宽传统工艺产品的推介、展示、销售渠道,为传统工艺搭建更多展示交易平台;加强行业组织建设,鼓励地方成立传统工艺行业组织;加强文化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促进社会普及教育,增强传统工艺的社会认同;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计划》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探索振兴传统工艺的有效途径;落实支持政策,将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加强金融服务,探索建立传统工艺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体系;鼓励社会参与,加强传统工艺振兴的多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