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6日


我区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方案对试点 有哪些具体安排?

《内蒙古日报》(2017年4月6日) 07版

2016年5月,自治区试点推进工作小组研究通过《内蒙古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

在试点任务方面,《试点方案》明确提出,金融机构要加快制定以农村“两权”为抵押的信贷管理制度,并对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工作进行专项布置,在绩效评价、资源配置、信贷授权等方面做好配套制度安排,切实落实和发展好农村“两权”抵押担保权能,支持“三农”融资。同时要求试点地区加快完善试点条件,在2016年底前对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在2016年9月底前,依托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多级联网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流转、评估的专业化服务机制。鼓励试点旗(县、区)政府设立“两权”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或根据地方财力对“两权”抵押贷款给予适当贴息,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对信贷资金的撬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