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3日讯 (记者 杨帆)为了切实解决我区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费问题,经自治区政府批准,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我区分别划定不同标准,对区内小学、初中、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安排生活补助费。
其中,对小学和初中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已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在原来每生每年分别补助1000元、1250元的基础上,分别提高350元和370元,对原来未享受特殊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按新标准发放;对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寄宿学生,按照每生每年1890元补助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