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 |
【回放】近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的三次审议稿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从规定预付卡发放条件、最高限额、限制不当设定使用期限等方面,在全国率先为预付式消费立法。
【热议】作为一种经营形式,预付式消费之所以受到商家广泛欢迎,一是因为其可以形成固定的客户群,二是可以减少经营资金的压力。对于消费者来说,则能够获得更大的优惠。这本是双方的共赢之举。然而,现实中商家或无力经营,或转型发展,甚至有少数商家,借着这种经营形式非法集资,然后携款潜逃,消费者权益受到了极大伤害。
预付式消费原是一本好经,只是被不诚信的商家给念歪了,完全取缔并不合适,任由其自由发展也不恰当。最好的方式是给其立规矩,把风险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浙江在全国率先为预付式消费立法很有必要。
针对以往预付消费中出现的问题,草案作出了规定。可以说,这些规定给日渐兴盛的预付式消费立下了规矩,也为解决纠纷提供了依据,下一步的关键在于,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抓好落实,从而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关育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