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提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补助标准 |
本报兴安4月24日电 (记者 胡日查 高敏娜)近日,记者从兴安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今年兴安盟进一步提高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补助标准,最大限度减轻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负担。
学前教育阶段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前教育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保教费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资助范围为兴安盟内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前教育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特殊教育阶段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伙食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4500元,资助范围为在兴安盟内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住宿生;义务教育阶段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标1000元,资助范围为在兴安盟内小学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初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标1250元,资助范围为在兴安盟内初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高中教育阶段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中(职高)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3000元,资助范围为在兴安盟内高中阶段(含职高)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高等教育阶段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的助学金补助,资助范围为当年考入普通高校、未享受自治区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资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高中毕业生不能考入高中或大学的子女,免费进入兴安职业技术学院5制年或3年制大专学习,资助范围为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高中毕业不能考入高中或大学的子女,安排免费进入兴安职业技术学院5年制或3年制大专班学习,每人每年助学金补助标准由9300元提高到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