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抽查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责令停止销售,并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凡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召回、下架、退市等措施,未采取相关措施的,工商部门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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