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议的主要内容
物业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运行情况;老旧住宅物业管理情况;前期物业管理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使用情况;物业管理监管情况;物业管理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加强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征求意见和建议时间
2017年6月5日至6月25日。
三、受理方式
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3号
邮政编码:010020
电子邮箱:nmgrdzc@163.com
联系人:刘德海 张超
联系电话:0471-6600437
0471-6600661(传真)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