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自治区高度重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2001年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开展以来,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成立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旗(市)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把扶持工作落在了实处。
据统计,“十二五”以来,自治区按照《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提出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统筹各方力量,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和聚居地区的资金投入。据统计,2011-2015年,我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9个旗(市)累计得到各类扶持资金25.81亿元,其中,民族工作部门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87亿元,实施项目1156个;发展改革部门投入预算内资金1.86亿元,实施项目203个;扶贫部门投入扶贫资金6.53亿元,扶持项目的投向辐射到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生产生活、增产增收各方面,极大地促进了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发展。
从最初设立人口较少民族试点村到现在的整村推进,从最初提出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四通五有三达到”扶持目标,到现在的“五通十有”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实现“一减少、二达到、三提升”,随着国家和自治区对人口较少民族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优势特色产业得到加强,教育、卫生、医疗等社会事业不断发展、民族文化得到较好的传承。
“十三五”时期,自治区进一步深入推进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继续在加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和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加大投入,着力补齐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短板。
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报告提出,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扶持力度。我区的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在国家、自治区、人口较少民族所在地区的大力扶持和人口较少民族群众不懈努力下,越来越多的人口较少民族必将享受到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实现与全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