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8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刷单入刑”打响反炒信第一枪

  □练洪洋

  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日前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刷单组织者李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一审判决5年9个月。据悉,此案系全国首例个人通过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而获罪的案件。

  网络购物发展如此之迅猛,到了今天,陌生人给你打电话,不是推销员,就是快递小哥。传统面对面的购物,付款之前,消费者可以触摸到商品,可以货比三家之后再买;但网络购物却“先天不足”,包裹未到之前是看不到实物的,于是,网购者多半会把某款商品销量、商家信用、用户评价等当作购物指南,决定购买与否。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不少网店的高销量、高信用和高评价,其实都是花钱雇人“刷”出来的。

  揭开刷客神秘面纱,不难发现,刷单炒信已呈专业化、职业化、组织化的特点,形成一条巨大的灰色产业链。据《2016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年报》披露:2016年阿里识别信用炒作相关网站179个,发现微信、QQ、YY等社交软件专门从事信用炒作的群组5060个。这些数字不过是一个电商平台的监测而已,扩大到全国,有多少人从事这一行当,根本无法准确统计。

  考虑到电商体量、发展前景及其重要性,刷单炒信绝非小事,至少有数个危害——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享有知情权,而刷单炒信制造的虚假信息,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连带损害了其他权益;它侵害同业商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从竞争角度讲,很多刷单炒信的卖家在吸引消费者的同时,更想打败竞争者,不正当竞争对合法经营者极不公平;它损害电商平台的合法权益,对电商行业,刷单炒信极易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格局,导致电商平台的信誉和价值受损;它破坏了网络交易活动的信用评价体系……因此,电商平台对刷单炒信行为也是深恶痛绝,欲铲除而后快。

  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宣判,打响反炒信第一枪,具有破冰及示范的双重意义,对于净化网络购物环境、规范电商行业发展将大有助益。如果线下的厂家、商家以消费者名义做虚假广告,夸大产品质量与销量,以达到蒙骗其他消费者的目的,就会有《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伺候”他们。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早就成为共识,对刷单炒信行为惩处从行政处罚升至刑法规制,正是法律补位的一种表现。“刷单入刑”第一案的宣判也彰显了我们在法律框架内“追杀”刷单组织者、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国内新闻
   第04版:要闻
   第05版:学习论理
   第06版:论道
   第07版:论道
   第08版:评论
   第09版:特刊
   第10版:特刊
   第11版:特刊
   第12版:特刊
   第13版:特刊
   第14版:特刊
   第15版:特刊
   第16版:特刊
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
辣语
遭遇偷窥
有情怀的人自带光芒
“刷单入刑”打响反炒信第一枪
遏制“假婚姻”需要制度堵漏
安全防范不能“见子打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