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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下拨3500万元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水平

  □本报记者  霍晓庆  实习生  王霞

  这几天,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中心敬老院院长白慧玲特别高兴:民政厅要给敬老院下拨一笔40多万元的资金,“我们敬老院里58个失能半失能人员使用的还是普通床,翻身、就餐、大小便、洗头洗脚很不方便,全靠护理员来做,这笔资金主要用于购置自动化护理床位,这下老人们的生活质量一定会大大提高,也能减轻护理员不少负担!”白慧玲说。

  近日,我区为300多个敬老院下拨建设维修设备购置资金3500万元,用于补贴全区集中供养失能和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床位建设,让全区尽可能多的失能和半失能特困人员在供养机构得到更好的照料护理。白慧玲她们敬老院得到的就是这笔资金。

  特困人员是社会上最需要保障的弱势群体,全区这类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并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能力的特困人员有9.9万人,其中失能和半失能特困人员达到3.5万人。如何保障好这些人的基本生活、照料护理好他们,成为全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

  不抛弃,不放弃!2016年,自治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2017年5月,自治区又下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不仅规定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还提出对特困人员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对完全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给予照料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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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全区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月人均1244元,是城市低保标准2.1倍;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月人均960元,是城市低保标准1.6倍。农村牧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年人均9252元,是农村牧区低保标准1.9倍;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年人均6770元,是农村牧区低保标准1.4倍。完全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月人均1006元和396元。每一个特困人员的生活和照料护理得到了基本保障。

  对于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3.5万名失能和半失能的特困人员,政府优先提供集中供养服务,还为他们提供护理床位等相应配套设施,让他们得到更专业的服务和护理。

  截至目前,我区累计投入资金2.1亿元,对全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进行分类整合、改造提升。对地理位置偏远、硬件软件基础差、入住率低的供养机构,通过撤并、资产置换等方式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对条件较好、容量较大的供养机构进行改造提升,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逐步打造成区域性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全区供养机构由当初700多所优化配置到现在的359所,设置床位3.6万张,护理型床位0.9万张,实现视频监控等技防措施全覆盖,供养机构承接能力、服务能力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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