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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核查,内蒙古自治区地理学会等18家社会团体未参加2014年、2015年年度检查,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30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第3款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13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蒙古自治区地理学会等18家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自治区民政厅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家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具体名单如下:

  1.内蒙古自治区地理学会

  2.内蒙古自治区海外交流协会

  3.内蒙古自治区棋类协会

  4.内蒙古自治区乒乓球协会

  5.内蒙古自治区蒙医工程协会

  6.内蒙古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研究会

  7.内蒙古锁业行业商会

  8.内蒙古荞麦产业协会

  9.内蒙古民族教育发展促进会

  10.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市场协会

  11.内蒙古自治区羽毛球协会

  12.内蒙古温州企业家联合会

  13.内蒙古纺织服装工业协会

  14.内蒙古TOA文化交流商会

  15.内蒙古农牧民体育协会

  16.内蒙古传统文化教育推广协会

  17.内蒙古青少年潜能开发研究会

  18.内蒙古中老年人大家乐协会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

  联系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471—6946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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