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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多了一份保障

  □本报记者  霍晓庆

  3个月前,兴安盟科右前旗保门办事处三星村的低保户张生经历了一场重病。

  住院20天,治疗费花去16.5万多元。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医保可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还有2.76万元。比起高额的医疗费用,这已经很少了,但还是让张生很犯愁。可让张生没想到的是,出院时“一站式”即时结算,政府兜底报销了14150.55元,民政医疗救助给了9916.16元,自己只出了3561.77元。

  “除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政府兜底,民政医疗救助又给了将近1万块,最后自己只出了三千多。赶上好政策,我们贫困户再也不用担心看不起病了!”张生感慨。

  重特大疾病,是家庭之痛,也是致贫返贫的重要因素。为减轻困难家庭重特大疾病医疗负担,我区在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先后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特困人员及低收入家庭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救助范围。对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后,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特困人员全额进行救助,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救助,让重特大疾病患者又多了一份保障。

  困难群众患上重特大疾病,在区内治疗时,可以“先诊疗后付费”。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治疗时只需出示低保证、特困供养证等就可以入院治疗,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因无力承担大额医疗费用而放弃就医的问题。

  如需转外治疗,没有钱甚至连住院押金也交不起怎么办?2015年8月,锡林郭勒盟多伦县11岁男孩袁野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仅1个月时间就支出医疗费近7万元。母亲无业,祖母年事已高,全家只靠父亲干装卸工的薪水支撑。7万元已经倾尽家庭所有,后续高额化疗费用还没有着落,母亲韩福荣求助到当地民政局。经过与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入户调查,民政局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袁野给予医前救助2万元,有效解决了他大病前期医疗资金不足的困难。

  锡林郭勒盟实施医前救助,使困难大病患者能够及时凑足医疗费用,及时得到医治。不止锡林郭勒盟,其他盟市也纷纷创新举措,进一步强化医疗救助的“兜底”保障功能,最大限度保障患重特大疾病困难群众的权益。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对大病患者及重症慢性病患者(如尿毒症血透、白血病等),实施住院救助后仍无力承担费用或因负担费用过高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给予二次救助。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和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实施临时医疗救助,对城乡重度残疾人员和低收入家庭中的大病患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4000元……

  同时,我区还设立内蒙古自治区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全区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患重特大疾病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进行慈善援助。截至2017年底,已累计下拨救助资金1.18亿元,募集捐款(捐药)价值8350万元,共救助患病困难群众5409人。

  【记者手记】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困难患病群众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救助,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确保其不会因高额的医疗费而影响基本生活,是对患重特大疾病群众的人性化兜底保障。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到全面启动再到进一步完善,这项温暖民心的好制度不断完善,救助范围从低保、五保对象扩展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因病致贫家庭,实现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普惠制。“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先诊疗后付费”等举措更是让患病困难群众没有了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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