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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放心消费在内蒙古” 创建活动官方标识的公告

  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内蒙古自治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已经启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放心消费在内蒙古”创建活动官方标识(LOGO)。具体征集规则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8年5月2日至6月30日。

  二.作品要求

  (一)“放心消费在内蒙古”创建活动官方标识(LOGO),要既能凸显内蒙古特色,展现独特的人文气息和自然风貌,又能与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相契合。

  (二)官方标识(LOGO)设计需体现“放心消费在内蒙古”含义,主题鲜明、健康向上、简洁醒目、标识性强、辨识度高,具有较强的视觉表现力。

  (三)官方标识(LOGO)设计要求采用彩色绘图,需满足加工制作,适合宣传,符合印刷、悬挂等各种用途的需要。

  (四)设计者须完整保留高精度的原始文件,以便于作品入选后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完善。

  三.评选方式

  由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定。

  四.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属于公益性活动,为动员社会各界精英参与其中,酌情给予适当奖励,同时向获奖作品的创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奖项如下:

  官方标识(LOGO)设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500元。

  五.投稿方式

  (一)所有参选作品均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电子版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纸质版采用A4铜版纸彩色打印。

  (二)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放心消费在内蒙古官方标识(LOGO)”征集字样,并同时注明作者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并附简要的创意和设计说明(300字左右)。

  (三)官方标识(LOGO)作品文件请制作成JPG或TIF格式,并添加在电子邮件附件中。

  (四)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消保处

  邮编:010010

  邮箱:daqibgs@sina.cn

  六.相关说明

  (一)所有来稿作品均需本人原创作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得照搬或套用已有徽标创意。凡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均由应征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获奖作品视为委托作品,设计者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知识产权归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所有。

  (三)稿件作品如遇有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将先应征者(以电子邮件收件时间为准)确定为第一创意者。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统一保管。

  (四)应征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公告的所有约定。

  (五)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应征者在应征参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对本次征集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征集活动联系人:王晓丽

  电话:0471-6628475

  18698456699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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