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优先发展服务贸易,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会议决定,在2016年国务院批准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基础上,在北京等17个地区深化试点。
国务院于2016年印发了《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哈尔滨新区、江北新区、两江新区、贵安新区、西咸新区等省市(区域)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试点期为2年。
会议决定,重点在电信、旅游、工程咨询、金融、法律等领域推出一批开放举措,同时探索完善跨境交付、境外消费等模式下服务贸易准入制度,逐步取消或放宽限制措施,为相关货物进出口、人才流动等提供通关和签证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