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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 内蒙古自治区交办 第十二批环境信访举报件

  本报6月18日讯  (记者  梁亮)6月18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交办第十二批群众举报案件78件(电话举报62件,来信举报16件),除去重复举报的1件,实有举报77件。

  按区域分布:呼和浩特市23件,赤峰市10件,锡林郭勒盟9件,鄂尔多斯市9件,巴彦淖尔市7件,乌兰察布市7件,呼伦贝尔市5件,包头市、通辽市各3件,兴安盟2件。按污染类型分析(部分举报涉及多类污染):大气污染41件、水污染19件、噪声污染20件、土壤污染15件、生态破坏24件、辐射污染2件、其他污染1件。

  根据安排,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18年6月6日—7月6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471—6960015,专门邮政信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588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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