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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高温津贴 需更完备的法律规范

  □张西流

  进入6月,全国迎来今年最大范围高温,做好防暑降温十分必要。随着气温上升,很多地方将为职工发放一笔高温津贴。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一些省份对高温津贴标准再次做了上调。那么,高温津贴到底怎么发、发多少?哪些人能享受到这项福利?特别是,是否按时足额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成为检验各地防暑降温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尺。然而,有调查显示,高温津贴遭克扣,或用饮品冲抵现象比较普遍,建筑工人、保洁员等多个群体,很多都表示未享受过高温津贴。可见,被烈日烘烤的不仅是这些从事户外工作的体力劳动者,还有被人们寄予厚望的“高温权益”。

  2012年7月,由国家四部门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得以正式实施,标志着沉睡了半个多世纪的“高温立法”,终于被唤醒。这无疑给广大劳动者,特别是户外劳动者带来了福音。通过高温法规修订,对高温津贴、工作时长、工伤认定、降温措施等核心内容,从法律上进行了明确界定与规范,强化执行力与责任追究,以此杜绝高温灾害给人们造成的伤害。今年5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然而,从执行情况来看不尽如人意,一些与劳动者休戚相关的“高温权益”,还停留在纸面上,未能真正落地,惠及劳动者,特别是环卫工人等社会弱势劳动者的高温权益依然难以得到较好保障。更重要的是,除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之外,我国至今没有一部统一的对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给予立法保护和人文关怀的法律法规。高温立法的严重滞后,导致正常合法的高温关怀,在一些场合下成了一种道德施舍,而不是刚性的权益保障。于是,诸如高温津贴被克扣挪用,很多职业群体长期在高温下工作的现象,一再出现。这些都说明我们的高温津贴需要更完备的法律规范。

  发放高温津贴,是法定权益不是道德施舍。因此,让高温津贴等“高温权益”,从纸上落实到行动上,还需要有关部门严格公正执法。特别是工会和劳动监管部门,理应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代表环卫工人等弱势劳动群体,向无视和恣意侵犯劳动者“高温权益”的企业和用人单位,依法追讨正当权益,加之立法规制、制度建设和多种监督,倒逼企业自觉主动兑现高温津贴等“高温权益”,有效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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