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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对村民举报属实的粉尘污染石料场罚款10万元

  本报呼和浩特6月29日讯  (记者  郑学良  刘洋)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关于扬尘、污水、噪音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呼和浩特市高度重视,认真执行环评制度,大力开展监督检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在清水河县,县城城关镇有一条穿城而过的河,闲来无事的居民正在河边的小公园内纳凉、散步。“我是土生土长的清水河人,从小就在河边玩耍,长大后却发现河水不但不如小时候清澈,还有股难闻的味道。近几年因为修建的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这股味道才慢慢散去,河水也逐渐恢复了小时候才能见到的清澈。”从小生活在河边的院振宇说,正是因为各级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重视,才使得清水河恢复了往日生机。“有了如此清澈的清水河,我也可以带着我的孩子来河边,给他讲我小时候在河边玩耍的故事了。”

  院振宇口中的污水处理厂正是被村民举报未投入使用的城关镇污水处理厂,“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城关镇有一家建设了十几年的污水处理厂一直未投入使用,导致清水河县生活污水直排入清水河这一案件后,我们及时派专人到污水处理厂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污水处理厂于2011年9月建成,建成至今一直在运行中,且处理后的中水主要用于城镇园林绿化灌溉和道路清洗,并不存在举报中所说的问题。”清水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股股长郝伟告诉记者,虽然群众举报的问题并不属实,但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住建局将监督污水处理厂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运行管理,确保各环节设施设备稳定运行。同时县环保局将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按规范要求运营单位做好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台账,定期监督监测,保证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城关镇污水处理厂厂长刘晓军表示,“做好环保工作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好事,一直以来我们厂都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各项工作,在平时的工作中,除了加强污水的工艺处理,我们还对污水厂进行了提标改造,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的标准。”

  在清水河县宏河镇高茂泉窑村的一家采石厂内,一辆扫水车正在对出入厂区的道路进行扫水防尘,路边小树绿意盎然,破碎输送长廊已停止运行,正在做全封闭工程改造。微风吹过,只带来丝丝清凉。

  清水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李晓虎告诉记者,有村民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称该村有多个破坏植被、毁林开采砂石料厂,且粉尘、噪音环境污染严重。“接到转办案件后我们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就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发现,高茂泉窑村原有采石厂5处,开采期全部有采矿证,有3处采矿证到期后关闭,2处采矿证仍在有效期内。”

  李晓虎说,一家采石厂的采矿证范围内地类为非林地,但存在在矿区外围安装设备、堆料存在占用林地问题;一家的采矿范围和堆料区内涉及占用部分林地。因2家生产企业存在的违占林地问题,清水河县森林公安局已于今年5月21日对2家采石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2家企业正在进行异地还林种树,履行行政处罚及占用林地报批手续。其中一家正在进行进出厂道路硬化和破碎输送长廊全封闭工程改造;一家现正在做边坡防护植被绿化。因此村民举报的‘督察组来了就停业,走了就开业,从不整改’这一问题并不属实。”李晓虎表示。

  针对村民举报的存在粉尘、噪音污染环境这一问题,李晓虎表示,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2家石料厂料堆未采取密闭、遮盖,进出厂道路硬化等控制粉尘措施,从而产生粉尘污染行为分别作出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2家在产石料场于7月31日前完成出入厂区道路硬化及皮带输送长廊全封闭工作。待企业启动生产后立即委托检测公司开展噪声监测,如有超标,立即对破碎设备加装隔声装置。“下一步,我们将督促企业按期完成道路硬化、破碎输送长廊全封闭等工程,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我认为村民对我们厂的不规范生产进行举报并不是一件坏事,它能有效指出我们存在的问题。虽然进行厂区改造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但经过改造我们的企业才能有长远的发展。”呼和浩特市鑫磊石料加工有限公司负责人刘选表示,在今后的生产中,该公司将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工作,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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