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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河湖管护属地主体责任 实现全覆盖

  本报呼和浩特7月2日讯  (记者  刘洋)记者在日前召开的呼和浩特市河长制工作会议上获悉,截至目前,该市推行河长制取得阶段性成效,形成395人的河长队伍,实现全市河湖管护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全覆盖。

  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流域面积大于30平方公里的河流共144条;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河流共101条;流域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河流共9条,分别为黄河、大黑河、塔布河、浑河、美岱沟、什拉乌素河、小黑河、水磨沟及杨家川,河道总长717公里;列入市级管理的河流6条,分别为黄河、大黑河、浑河、美岱沟、什拉乌素河及环城河;水面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湖泊共2个,分别为哈素海和南湖。

  2017年10月,呼和浩特市下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9个旗县区、83个乡镇三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和有关制度体系逐步确立,为河长制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目前,市、县基础性技术支撑工作基本完成。市、县“一河一策”初稿全面完成,正在进行修订完善。“一河一策”明确了市、县两级河流管护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为河湖管护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技术支撑。

  据悉,呼和浩特市、县、乡三级共设立河长公示牌494块,三级河长上岗履职,开展巡河调研,发现和解决河湖管护问题。1月至5月,全市河道清理垃圾近6.5万吨,河道清障、采砂等执法有序推进,共开展23次专项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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