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旬,自治区公安厅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工作正式启动,各巡察组陆续奔赴各盟市开展工作,重点巡察公安厅党委、扫黑办和相关工作调度会各项部署要求落实情况,发现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线索摸排核查过程,发现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保护伞”。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将充分发挥好专项巡察工作的“利剑”作用,坚决打赢扫黑除恶的攻坚战,切实增强老百姓的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
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团结带领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部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的作用,创造性地实施了“12345”扫黑除恶工作法,得到了公安部的肯定,迅速在全区掀起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潮,打出了声威,打出了气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截至6月底,全区已打掉涉黑犯罪组织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30人,打掉涉恶团伙377个,抓获团伙成员2272人,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102起,缴获枪支3支,查封扣押涉案财产1.64亿元,收到涉黑涉恶线索4459条,其中群众举报占到83%。已有92名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有力地震慑了涉黑涉恶犯罪,维护了全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起点高:
新一届公安厅党委的“第一仗”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自治区公安厅新一届党委将扫黑除恶作为内蒙古公安工作“提档升级、争名进位”新进步的第一仗来打,坚持打政治战、攻坚战、人民战,通过高站位谋划、高规格部署、高标准保障、高要求压责“四个高度”,确保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2018年初,新一届公安厅党委组建以来,第一时间成立了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挂帅的扫黑除恶领导机构,建立了战时表彰激励等各项工作机制,对专项斗争进行“日研判、周例会、月调度、季汇报”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坚持领导抓、抓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主要领导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有效履行了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定位准:
有黑打黑 无黑除恶 无恶治乱
全区各级公安机关按照“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总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三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整治黄赌毒专项行动,在公安部部署“十类打击重点”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可能引发涉黑涉恶问题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针对全区土地草场承包矛盾纠纷多、矿产资源开发恶性竞争、民间借贷债务纠纷突出、农闲时间赌博问题屡禁不止、物业管理中存在垄断经营可能引发的涉黑涉恶问题,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全区公安机关专项斗争“十五类打击重点”,确保对黑恶势力实施全覆盖、无死角的精准打击。
战法新:
强化指导 挂牌督办 提级侦办
为加强对各地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的业务指导,自治区公安厅扫黑办设立了法律咨询热线,举办了两次全区公安机关视频讲座,结合实际案例解读两高两部《指导意见》,为基层民警答疑解惑;公安厅扫黑办下设了重案组,直接负责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业务指导。
自上而下采取挂牌督办的措施,逐级加大重点案件侦办力度,做到攻坚克难,在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公安厅扫黑办已先后三批挂牌督办了27起案件。对于重大复杂案件,采取异地用警,专案攻坚,目前,提级侦办案件1起。
督导严:
建章立制 强化督导 严格问责
为确保扫黑除恶取得预期效果,自治区公安厅每月组织一次扫黑除恶专项督查,切实加强了责任落实和督导问效,并制定了《全区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公安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职能职责》,明确了每位厅领导、每个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各警种依据职能职责迅速部署,督察部门派出督导组,对各地扫黑除恶部署推进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构筑了全区联动、全警参战的良好格局。
全区公安机关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行业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了信息双向通报机制,公安厅与自治区纪委监委建立了《涉黑涉恶线索双向移送工作制度》,与自治区纪委专项办召开了联席会议,明确了职责任务和协作事项,共同研究出台了《逐案筛查涉黑涉恶案件“保护伞”工作制度》《共同侦办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工作制度》等,确保扫黑“打伞”同步推进。
同时,还制定完善了《内蒙古公安机关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工作规范》,驻公安厅纪检组与公安厅“扫黑办”协调联动,议定了“线索移送、会商研判、协同办案、执纪问责、责任倒查、情况反馈、联合督办、定期通报、设联络员、民警维权”十项工作机制,协同推进专项斗争。驻公安厅纪检组还制定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对发现的民警违纪违法问题一查到底。
【典型案例一】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打掉孟某某涉黑团伙
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分局紧紧围绕当前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以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重点,广泛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坚决扫除涉黑涉恶犯罪,打响了专项斗争“第一枪”。3月12日,临河区公安分局通过缜密侦查,打掉了一个以“孟某某”为首的“菜霸”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13人,破获刑事案件23起。
2017年4月6日,临河区公安分局接到新华镇居民钟某某报案称:在临河区四季青菜市场,以沙利为首的一伙人长期垄断韭菜市场,多次殴打、威胁前来卖韭菜的商贩。
接到报案后,临河区公安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工作,对曾被沙利等人殴打、威胁的多名受害人逐一开展调查取证工作。2018年3月6日,临河区公安分局接到巴彦淖尔市公安局扫黑办转办涉黑涉恶线索,群众反映沙利等人非法控制韭菜销售市场的犯罪事实。
经初查,临河区新华镇作为全国四大韭菜种植基地之一,已成为西北地区主要的韭菜集散地,承担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90%以上韭菜供应量。为了垄断临河区韭菜销售市场,201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孟某某(别名沙利)、崔某某纠集刘某、孙某某等人在临河区新华镇韭菜代办点、四季青菜市场、解放西街明泽市场、绿都新村菜市场等地采用殴打、威胁、纠缠等手段,低价收购、加价销售、强迫交易,阻止个人商贩或菜农贩卖韭菜,达到垄断韭菜市场的目的,对当地韭菜经销市场形成了非法控制,并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多起刑事案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初步查明案情后,专案组迅速展开全面调查,广泛宣传,扩大线索,通过张贴通告、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广泛发动群众,收集案件线索,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有力支撑。2018年3月12日,专案组一举将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孟某某(别名沙利)、徐某某和黄某等10余名团伙成员先后抓捕归案。案件侦破后,临河区韭菜价格明显下降,老百姓纷纷拍手称快。
【典型案例二】
赤峰市巴林左旗:打掉曹某某等人涉恶犯罪团伙
3月21日,赤峰市巴林左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巴林左旗公安局刑警、交警、特警和合成作战指挥中心,成功打掉一在内蒙古、吉林省多个市县区连续作案、以“碰瓷”酒驾司机为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的恶势力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扣押作案车辆4台,初步核实串破敲诈勒索案件19起,涉案总金额近16万元。
3月16日,巴林左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接到巴林左旗公安局交警大队线索举报:今年3月,巴林左旗发生一起涉嫌敲诈饮酒后驾驶员案件,此前有多起交通警情与该案相关联。
巴林左旗迅速抽调精干警力展开调查。经查明,犯罪嫌疑人柳某某、王某某、岳某某、张某某、邓某某、曹某某、倪某某等人,在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期间,在我区多地有行动轨迹和交通事故的报警记录,其中巴林左旗涉案三起。从巴林左旗涉案的情况看,该团伙系以从饭店就餐后的酒驾司机为目标,采取驾车主动碰撞制造交通事故,然后对酒驾司机进行敲诈勒索违法行为的犯罪团伙。
刑侦大队在交警大队、特警大队和合成作战指挥中心的配合下,组成专项抓捕工作组,对涉案人员展开分析研判和集中抓捕行动。3月20日,曹某某等6名团伙成员陆续落网,这个敲诈勒索犯罪团伙瞬间土崩瓦解。
经查,自2017年3月起,该团伙以曹某某、岳某某、王某某为首,先后纠集张某某、邓某某等人,分别在赤峰市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阿鲁科尔沁旗、克什克腾旗、敖汉旗、通辽市扎鲁特旗、乌兰浩特市、吉林省梨树县等地,尾随饮酒驾驶员,与之碰撞发生交通事故,以对方酒驾为由报警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案件20余起。
目前,已核实案件19起,涉案金额近160000元。
团伙成因:
客观因素:酒后驾驶行为屡禁不止,小部分人抱有侥幸心理;多数有车族都有固定或相对稳定的经济基础,而酒后驾驶一旦被公安机关查获,必然会对其产生巨大影响,有编制的怕丢工作、有事业的怕耽误挣钱、有身份的怕丢面子等等因素,让人们产生“破财免灾”的想法,涉事人员为免节外生枝,多数不选择报警;此类犯罪无过多技术含量,成了犯罪分子争相效仿的犯罪手段。
主观因素:此类犯罪多是社会闲散人员或无业青年纠集在一起,事先预谋、周密计划、分工明确,多是针对酒店、宾馆、饭店、KTV等娱乐场所进行目标物色和盯梢跟踪,并伺机对目标驾驶车辆进行碰撞,进而以报警为要挟进行敲诈。一旦几次得手,即相互勾结串联,扩大作案范围和扩充团伙成员,使作案危害性进一步加大。
危害程度:
首先,此类犯罪以碰撞发生交通事故为手段实施,因其碰撞对象多是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极易导致继发性的事故或者二次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其次,酒后驾驶和敲诈勒索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利用法规实施不法行为对他人进行侵害,与法治精神相违背。再次,此类犯罪的驾驶员因酒后驾驶,一般不选择报警,侧面助长了犯罪分子的违法气焰,使违法犯罪行为覆盖面扩大,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法治社会建设。
【典型案例三】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打掉沙某某等人涉恶犯罪团伙
2月,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机关打掉一个以沙某某为首的,涉及赌博、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多项犯罪的涉恶犯罪团伙。该团伙自2014年至2018年2月,多次纠集人员、统一购置作案工具(木棒),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周边地区,以放款、收保护费等多种形式为非作恶,对影响赌场开设的人员进行殴打、报复,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威胁,给当地百姓造成心理恐惧,对东胜区社会秩序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和隐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年8月2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警方接到刘某某报案称:2017年8月1日15时许,其在东胜区罕台庙附近山上的一间平房被沙某某等人用镐把等工具进行殴打,同时被打的还有张某某、黄某,致三人多处软组织损伤。
接警后,民警迅速对此案展开侦查,了解案情、收集固定证据并核实嫌疑人的身份信息。经查,沙某某之前有多次殴打他人、聚众斗殴、阻碍执行公务等前科。沙某某身份确定后,民警在核实案件情况的过程中也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和报案。由于沙某某极具反侦查意识,常常居无定所,手机号码也更换频繁,民警一时无法锁定其行踪。
2018年1月31日,侦办民警通过分析研判,最终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白领公寓将以沙某某、吴某某为首的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经审讯,8名犯罪嫌疑人对各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团伙成因:
以沙某某为首的团伙成员,大都是一些外来的社会闲散人员,没有固定的工作和经济来源,常常混迹于赌场和娱乐场所。沙某某及其团伙主要成员,均有犯罪前科且多数来自同一地区,共同的家乡、相似的经历、相同的不良嗜好让他们自觉地组成一个涉恶类的犯罪团伙。
危害程度:
沙某某团伙不但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以看场、放款、收保护费等为生,对影响其赌场开设的人员进行殴打、报复,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威胁,给当地百姓造成心理恐惧。同时,沙某某本人及其团伙人员性格暴躁、手段残忍,一旦触及自身利益便不分青红皂白,通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方式暴力解决,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2017年12月10日,沙某某在东胜区某KTV与人发生口角后,持刀将对方砍伤。后得知对方住院治疗,又持刀追到医院将受害人头部砍伤,可见其目无法纪、肆无忌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