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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增强

——自治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金融工作情况
  一.贯彻落实三项任务工作情况

  (一)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力度不断加大。

  金融有力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年以来,自治区组织了多个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融资对接推进活动;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推动金融服务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力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全区贷款余额突破两万亿。今年上半年,金融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力度不断增大。一是重大项目信贷投放规模不断扩大,新增中长期贷款587.2亿元,占全区新增贷款的90%。二是开展“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成长专项行动计划”,全区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9.5%,高于全区各项贷款平均增速3.5个百分点。三是积极支持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产业发展,信息传输、软件等信息业贷款同比增长24.8%,高于全区各项贷款平均增速18.9个百分点。

  企业上市挂牌稳步推进。2015年-2017年我区实施了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共实现直接融资3546亿元,超过之前历年直接融资总额。截至目前,我区共有境内外上市公司3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66家,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1806家,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金融支持脱贫攻坚步伐不断加快。积极整合金融扶贫力量,构建了自治区金融支持脱贫攻坚联席会议、金融干部进旗县、金融机构与贫困旗县结对帮扶等制度。形成450余项金融扶贫产品,截至6月末,全区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351.2亿元。

  保险保障功能持续增强。2017年,全区保险业提供风险保障15.6万亿元,累计赔付支出186.5亿元。农业保险覆盖4.9亿亩农作物和438.4万头只牲畜。森林保险承保规模居全国首位,为近两年大兴安岭火灾赔付超2亿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1664.9万人。保险资金在内蒙古投资827.7亿元,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显著提升。

  (二)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建立和完善配套工作机制。按照“稳中求进、统筹协调、分类分级、精准施策”的总体要求,构建了一套“四梁八柱”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包括一个预案体系,四个机制,八项重点工作。建立了全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研判会商机制,定期组织研究金融市场走势,分析研判主要风险点,督促重点工作落实。组织制定了全区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体系。组织建立了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和四家城市商业银行流动性应急互助机制。通过行业互助方式,解决单一地方金融机构抗流动性风险能力薄弱问题。

  积极防范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制定并组织实施《2018年防范化解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总体工作方案》。明确落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盟市政府属地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自治区金融办总体统筹责任。对自治区重点企业实行 “一企一策”,精准支持。2017年启动运行债委会276个,涉及金额2750.7亿元,帮扶企业194户。市场化债转股取得实质性进展,协调金融机构落实债转股资金36.4亿元。

  综合整治金融乱象。积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通过自治区非法集资大数据监测预警平台,对全区8.7万家高风险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监测。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目前我区存量不合规业务规模已压降96.1%。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重点地区高利贷存量持续下降。

  (三)扎实有效推进金融改革。

  建立健全金融体系。一是引进设立各类金融机构,随着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入驻,自治区政策性银行实现了全覆盖;首家消费金融公司获批成立;平安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获批筹建;2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先后设立。二是各金融机构不断下沉服务。全区乡镇(苏木)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覆盖率达到91.6%,行政村(嘎查)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达到96%。目前,我区共有银行业省级分支机构22家,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181家,证券期货营业部110家,保险省级公司41家,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474家、融资担保法人机构142家,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基本形成。

  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今年,自治区制定了《深化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三年工作推进方案(2018—2020年)》,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旗县级法人机构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目前,全区93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已完成农村商业银行改制的共27家,已核准同意改制16家,已批准筹建7家。

  开展金融改革试点。自治区“两权”抵押试点工作深入推进,截至6月末,我区10个试点地区 “两权”抵押贷款余额37亿元,包头市土右旗被人民银行列为全国先进典型。创新实施县域金融工程,在和林格尔等34个旗县区开展了两批县域金融工程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共引入金融机构14家,30余家企业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全力服务实体经济。

  聚焦重大战略。推动各金融机构优先满足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的资金需求,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全力支持“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大项目,为推动自治区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聚焦创新驱动。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强对创新驱动的支持,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鼓励开发针对科技创新企业的金融产品,支持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技术改造,培育制造业新业态、新模式。

  聚焦新兴产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云计算、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强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实施新一轮《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实施计划(2018—2020年)》,不断拓展融资渠道。

  聚焦脱贫攻坚。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扶贫小额贷款投放力度,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金融服务全覆盖,提升金融服务新型经营主体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各金融机构积极向下延伸分支机构,夯实贫困地区金融综合服务基础。

  (二)坚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构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防火墙。落实全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研判会商机制,对全区金融业整体风险进行有效监测和预判。组织城商行、农信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施流动性风险互助方案。发挥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的作用,推动形成风险防控处置的完整链条。

  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主体责任。推动各金融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密切配合,制定分类处置计划,形成多元化的不良资产处置格局。充分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切实帮助重点企业渡过难关。

  严厉打击各类金融乱象。加强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扎实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建立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的长效机制,消化存量、控制增量,推进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

  (三)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

  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大力发展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积极引进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推进设立农牧业保险公司、直销银行、融资担保等地方法人机构。推动建立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绿色金融等新业态。

  扎实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推动地方金融机构逐步形成有效的决策、执行、制衡机制,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坚持“成熟一家、改制一家”,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尽快全面完成自治区农信社改制工作。

  着力优化金融环境。金融环境事关营商环境,自治区将进一步推动各级各部门强化服务意识,搭建更多、更有针对性的政银企对接平台。强化金融法律法规的执行,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权,切实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发布会期间,自治区金融办主任姜华、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行长肖龙沧、内蒙古证监局局长鱼向东、保监局局长余利民、银监局副局长贾奇珍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未来三年三大攻坚战之一,请问目前我区金融风险总体情况如何,接下来会采取哪些举措?

  姜华:防控金融风险是永恒的主题。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要求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全区金融管理部门通力合作,全面摸排风险底数,分级分类,精准施策,建立了“四梁八柱”金融风险防范系统工作部署。即制定了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体系,筑牢了防范化解风险工作的总闸门。建立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研判会商、农信社流动性互助、城商行流动性互助和债权人委员会四个工作机制,积极协调具体风险处置事项,保稳定、保流动性的任务得以落实。针对信用风险、债务风险、农村牧区高利贷等重要风险点稳步推进八项重点工作,分别是化解信用风险工作、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互联网金融清理整顿工作、推进结构性去杠杆工作、企业上市挂牌实施计划、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工作和金融支持地方政府债务化解工作。“四梁八柱”工作机制构筑了我区金融安全一道牢固的防火墙。下一步,自治区金融管理部门将继续紧紧围绕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署要求,加强风险源头管控,抓部署,重落实,为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记者:当前,精准扶贫是社会关注热点,请问人民银行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哪些工作打算?

  肖龙沧:金融精准扶贫既是金融机构践行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短板的充分体现,也是现阶段金融工作的重点之一。近年来,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积极推动金融扶贫信贷政策的落实,强化扶贫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全区金融系统也按照扶贫信贷政策导向要求,优化资源配置,开展服务和产品创新,持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服务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18年6月末,我区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351.2亿元,同比增长13.8%。其中个人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69.5亿元,支持了34.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展生产;产业精准扶贫贷款余额629.7亿元;项目精准扶贫贷款余额552亿元;扶贫再贷款余额46亿元。今后,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将全力推动全区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信贷政策的八项措施》,充分发挥扶贫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有效推动金融扶贫和产业扶贫融合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对接贫困地区多元化金融需求,新增信贷资源和服务优先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进一步落实“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提高金融扶贫的精准度和可持续性,为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记者:简要介绍一下目前我区资本市场的情况,下一步就资本市场服务自治区实体经济发展有何举措?

  鱼向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中国证监会的正确领导下,我区资本市场实现了持续健康发展,多梯队、协同互补的多层次市场格局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有效发挥。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市场培育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为更好的推动辖区资本市场服务自治区实体经济发展,内蒙古证监局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推进多渠道直接融资。继续做好企业上市辅导和新三板挂牌指导,支持企业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发行公司债券等。二是支持我区创新驱动引领示范企业的发展。对接IPO政策重心调整,积极推动辖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驱动企业上市或挂牌,推动我区相关优势产品在期货交易所上市。三是积极构建辖区资本市场的开放格局。支持更多的证券期货公司来我区设立分支机构,服务我区地方经济。通过多种机制为拟上市挂牌企业培养更多熟悉资本市场的专业人才。四是依法监管,营造健康稳定的市场发展环境。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工作,会同我区相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风险隐患,营造自治区健康、稳定的市场环境,打造自治区资本市场诚信、规范、开放的品牌,助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记者:请介绍保险业在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的成效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余利民:内蒙古保监局指导行业积极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作用。今年上半年,全区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79.54亿元,同比增长12.39%。行业总资产1067亿元。赔付支出86.6亿元。目前共有省级保险机构41家,各层级保险分支机构2868家,从业人员39万人。农业保险为162.1万户次农牧民提供风险保障1352.3亿元,主要粮食作物覆盖面达95%。森林保险承保规模位居全国首位,实现天然林、防护林全覆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全部14个统筹地区103个旗县的1664.88万人,参保群众实际报销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累计筹集6000万元扶贫资金,在30个贫困旗县开展保险扶贫示范项目,覆盖贫困人口63万人次。

  下一步,内蒙古保监局将指导行业进一步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一是提升“三农三牧”保障水平。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推进农村牧区巨灾保险制度落地,加快助推设立我区农牧业保险法人机构。二是深入开展保险精准扶贫。完善以农险和大病保险为核心,民生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保险保障体系。继续推进“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示范旗县”建设,推动落实全区15个深度贫困旗县保险扶贫方案。三是筑牢民生保障。推动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等医疗保障制度有效衔接,为参保居民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异地结算等服务。大力发展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医疗、旅游、食品安全等责任保险,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进一步提高养老健康保险覆盖范围。四是拓展保险服务功能。创新开发保险产品,扩大自治区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保险覆盖范围。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在支持跨境贸易方面的作用。引导保险资金为自治区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记者:内蒙古银监局在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方面有哪些打算?

  贾奇珍: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科学论断,部署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历史任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对此,内蒙古银监局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意见和战略规划,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专门研究制定了银行业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意见,将重点从七个方面推进工作。一是积极推动金融扶贫工作。紧紧围绕党中央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引导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扶贫政策措施,加大对贫困人口集中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做实做细金融精准扶贫各项工作。二是健全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体系。深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着力形成多类型、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主体。三是支持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助力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经营体系建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四是助力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支持防护林建设、湿地保护和恢复、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和草原生态保护等工程,推进农村牧区生态治理。五是创新金融支农支牧产品和服务。以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配置为重点,深化“银保合作”,创新“信贷+保险”服务模式,推动建立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和补偿机制。六是加大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入。支持城镇化建设,优化网点布局,提升服务能力,延伸服务半径。七是保护农牧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工作长效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完善处理机制,切实维护农牧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强力打击高利贷和非法集资,构建良好的农村牧区金融生态环境。

  记者: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长期困扰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之一,我们也注意到近期人民银行出台了金融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请问人民银行接下来要如何落实有关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力度?

  肖龙沧:近年来,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和全区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发展的工作部署,将贯彻落实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与自治区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与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发展相结合,着力解决经济转型过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自治区小微企业信贷投入占比逐步提升,融资可得性逐步改善,融资成本有所降低。截至2018年6月末,全区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911.2亿元,同比增长9.5%,高于同期贷款增速3.6个百分点。今后,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将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精神,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加强商业银行贷款成本和贷款投放监测考核,促进降低企业成本。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财政部门落实好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发改部门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融资相关附加手续收费行为。同时,大力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推动建立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确保政策真正惠及小微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年内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达到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增加、小微企业贷款金额增加、小微企业贷款成本适度、控制风险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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