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惰性思维,变被动接访为主动下访。要注重从解决基层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入手,旗县(市、区)纪委监委要带头深入基层解剖案例,推动矛盾化解,每个旗县(市、区)纪委监委每年要至少化解10件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每个苏木乡镇、街道社区至少要下访解决1件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将初信初访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
本报8月21日讯 (记者 章奎)8月21日,自治区纪委监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净化基层政治生态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坚持监督与惩治并重,坚持排查与化解同步,坚持约束与激励并举,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力量重点向监督倾斜,工作向基层延伸,打好综合施治“组合拳”,通过精准发力,综合施治,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干群和谐、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
工作的力量重点向监督倾斜,工作向基层延伸,打好综合施治“组合拳”,通过精准发力,综合施治,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干群和谐、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
先处置;要强化问责追究,用好通报曝光利器,对查处的基层党员干部典型案例集中公开通报曝光,着力形成震慑效应。
紧盯“小微权力”,聚焦关键岗位、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严肃惩处盘踞在基层的腐败分子,改良基层政治生态的土壤。要拓宽举报渠道,利用新媒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要将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重点,优先处置;要强化问责追究,用好通报曝光利器,对查处的基层党员干部典型案例集中公开通报曝光,着力形成震慑效应。
《实施意见》明确,各旗县(市、区)纪委监委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检查的责任,督促各地基层党组织建立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机制和平台,对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推动“三务”从“上墙”公开到“上网”公开的转型升级,使群众真正看得见、看得全、看得懂、能监督。要严肃查处“三务”不公开、假公开、公开不到位背后的作风和腐败问题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不设立、假设立、不履职等问题,以公开发现腐败、以公开预防腐败。要聚焦主责主业,改变坐等群众上门的惰性思维,变被动接访为主动下访。要注重从解决基层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入手,旗县(市、区)纪委监委要带头深入基层解剖案例,推动矛盾化解,每个旗县(市、区)纪委监委每年要至少化解10件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每个苏木乡镇、街道社区至少要下访解决1件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将初信初访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
《实施意见》要求,各旗县(市、区)纪委监委要紧盯“小微权力”,聚焦关键岗位、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严肃惩处盘踞在基层的腐败分子,改良基层政治生态的土壤。要拓宽举报渠道,利用新媒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要将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重点,优先处置;要强化问责追究,用好通报曝光利器,对查处的基层党员干部典型案例集中公开通报曝光,着力形成震慑效应。
此外,《实施意见》还强调,各旗县(市、区)纪委监委要把“清风干部”评选工作作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干部队伍正向激励机制的有力抓手,引导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树立起重实干讲实绩的风向标。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严格标准程序和纪律要求,严把政治关、廉洁关、程序关,确保评选工作严肃认真、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激发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清正廉洁、勤勉尽责、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