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内蒙古文化馆依托自身优势,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文化辅导、文化活动组织、群众文艺创作、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展览展示等群众文化活动,坚持寓教于乐、寓教于文,不断繁荣群众文化生活,助力提升广大群众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
群众开展了各类专业培训,如非遗、美术、摄影、图片展等100多期。内蒙古文化馆内的20个团队相继参加各类演出比赛约有240余场(次),获奖20余项,其中阳光合唱团在第十六届“永远的辉煌”全国中老年合唱节上获得金奖。下一步,内蒙古文化馆将团结带领全区各级文化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准绳,以“全民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为主体职能,以群众文化需求为核心,以“均等共享、优质高效、参与便利”为原则,抢抓机遇、大胆创新、完善机制、壮大队伍,为提升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再发力。
化活动品牌,如“红山文化节”“鹿城文化节”“伊金霍洛乡村旅游民俗文化节”等等。特别是广场舞,逐渐成长为广大人民群众自我参与、自我娱乐、自我审美,比较接地气、聚人气的群众文化活动品牌。截至目前,全区各级各地开展相关活动1000多项,参与人员近3000万人次,已形成特色化、品牌化、规模化的节庆文化活动172项。
部农村文化志愿服务”“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的基础上进行试点,在科右中旗80个嘎查招募热爱文化工作、拥有文艺特长、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80名文化志愿者,并签署《科右中旗文化志愿服务协议书》。通过阶段性素质拓展培训,进一步增强了文化志愿者对权利义务、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技能等方面的认知。
近3000万人次,已形成特色化、品牌化、规模化的节庆文化活动172项。
积极打造群众文化品牌。内蒙古文化馆积极打造群众文化活动品牌,组织举办了“魅力乌拉特”西部民歌会、全区中老年合唱艺术节、全区原创民族广场舞大赛、全区农牧民汇演、全区合唱展演等一系列导向性、示范性文化活动。其中“魅力乌拉特”西部民歌会,2017年成功入选“全国文化馆(站)优秀群众文化品牌”。在自治区品牌群众文化活动的示范作用下,各盟市、旗县文化场馆、站、院也结合当地实际,纷纷打造了各自的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如“红山文化节”“鹿城文化节”“伊金霍洛乡村旅游民俗文化节”等等。特别是广场舞,逐渐成长为广大人民群众自我参与、自我娱乐、自我审美,比较接地气、聚人气的群众文化活动品牌。截至目前,全区各级各地开展相关活动1000多项,参与人员近3000万人次,已形成特色化、品牌化、规模化的节庆文化活动172项。
深入开展业务辅导培训。为了提高基层文化队伍的综合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要求,内蒙古文化馆牵头,有序推进“百馆千站”人才培训计划,分批次对全区各级群众文化机构5000多名专业干部、6000多支业余文艺团队业务骨干进行业务培训和辅导。此外,各盟市旗县文化馆、乡镇苏木文化站面向群众开展了各类专业培训班,展览、演出活动也是丰富多彩,极大地丰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积极构建文化服务网络。2016年,内蒙古文化馆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创建了国内首个省级文化馆联盟,将自治区12盟市2个单列市的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全部纳入成员序列,旨在共促队伍建设,共享文化资源,共谋事业发展,共创服务品牌。内设“品牌文化活动管理专业委员会”“理论研究与文艺创作专业委员会”“培训辅导专业委员会”和“美术书法摄影专业委员会”4个委员会。在群众文化服务活动开展较好的17个盟市旗县文化馆建立了培训基地和示范基地。
积极推动数字化发展。2017年以来,内蒙古文化馆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率先制定出全区数字文化馆建设标准,搭建全区公共文化数字服务平台。并借助这个平台,将无疆界地提供基础文化资讯、文化艺术展示、文化活动服务、文化艺术培训、文化场地预约、文化传承服务以及文化志愿者输送和特色文化服务等。
深入开展文化志愿服务。目前,内蒙古文化志愿者总队已经成立。2018年,在“阳光工程——中西部农村文化志愿服务”“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的基础上进行试点,在科右中旗80个嘎查招募热爱文化工作、拥有文艺特长、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80名文化志愿者,并签署《科右中旗文化志愿服务协议书》。通过阶段性素质拓展培训,进一步增强了文化志愿者对权利义务、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技能等方面的认知。
长期以来,内蒙古文化馆一直以来都肩负着全区文化馆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在给群众提供活动场地的同时,还面向普通群众开展了各类专业培训,如非遗、美术、摄影、图片展等100多期。内蒙古文化馆内的20个团队相继参加各类演出比赛约有240余场(次),获奖20余项,其中阳光合唱团在第十六届“永远的辉煌”全国中老年合唱节上获得金奖。下一步,内蒙古文化馆将团结带领全区各级文化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准绳,以“全民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为主体职能,以群众文化需求为核心,以“均等共享、优质高效、参与便利”为原则,抢抓机遇、大胆创新、完善机制、壮大队伍,为提升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再发力。
(富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