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和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召开联席会议,签署《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保护大兴安岭生态系统的14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共同保护大兴安岭生态环境、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达成共识。
本报8月27日讯 (记者 白丹)近日,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和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召开联席会议,签署《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保护大兴安岭生态系统的14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共同保护大兴安岭生态环境、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达成共识。
实施,为进一步建立“公益诉讼警示教育基地”奠定基础。管理局设立单独账户,用于保管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追缴的生态损害赔偿金,生态损害赔偿金专门用于“补植复绿”。双方各自组织确定专家人才或专门人才,为对方提供专业问题咨询、法律咨询和帮助。双方在司法鉴定、评估、专业技术、法律咨询等方面建立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联络工作机制、案件协作办理机制。
护大兴安岭生态系统的14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共同保护大兴安岭生态环境、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达成共识。
为对方提供专业问题咨询、法律咨询和帮助。双方在司法鉴定、评估、专业技术、法律咨询等方面建立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联络工作机制、案件协作办理机制。
《意见》指出,双方共同规划专门的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对林地被毁后短时间内无法补植复绿的,让破坏生态环境的被告或当事人在基地“补植复绿”,或者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由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安排专业人员组织实施,为进一步建立“公益诉讼警示教育基地”奠定基础。管理局设立单独账户,用于保管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追缴的生态损害赔偿金,生态损害赔偿金专门用于“补植复绿”。双方各自组织确定专家人才或专门人才,为对方提供专业问题咨询、法律咨询和帮助。双方在司法鉴定、评估、专业技术、法律咨询等方面建立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联络工作机制、案件协作办理机制。
此前,呼伦贝尔市检察院与黑龙江省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已经签署了跨省保护大兴安岭生态系统文件。至此,呼伦贝尔市检察院跨区域、跨行业保护大兴安岭生态系统合作机制已搭建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