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帮我追回了补偿款,作为一名长期生活在国外的华侨,我深深感受到了祖国法治的进步。”9月14日,在新建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魏某喜将一面印有“尽心尽责,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该院执行局副局长程磊手中。
2009年5月1日,魏某喜出资45万元入股了福建老乡魏某雄在新建区乐化镇开办的一家砖厂。此后,砖厂被当地镇政府征收,砖厂共获得征收补偿款388.6849万元。
2017年期间,政府将补偿款陆续发放至魏某雄账上。收到补偿款的魏某雄,并未将该笔款项按比例分配给魏某喜。多次催款无果后,魏某喜一纸诉状将砖厂和魏某雄夫妇告上法庭。
程磊介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迅速展开了财产调查。然而,除了查到被执行人有18000余元存款外,其他一无所获。魏某喜的代理律师在福建也未能查到魏某雄夫妇名下的任何财产。
眼看局面陷入胶着,执行法官通过查询魏某雄领取补偿款账户的银行流水发现,魏某雄在收到补偿款后,就将补偿款转移到了其子女的账户上。
“也就是说,案件还未进入诉讼阶段时,补偿款已被魏某雄转移得干干净净。”程磊说,魏某雄上述行为已涉嫌侵占罪。
但是,远在福建的魏某雄对异地法院的执行并未理睬,每次都挂掉法院的来电。于是,执行法官找到魏某雄在诉讼阶段的代理律师,希望通过律师与其进行沟通。
在律师告知其行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时,企图赖账不还的魏某雄这才感受到了司法的威慑力,赶忙主动联系法院要求执行和解。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魏某喜同意魏某雄支付70万元了结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