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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课堂 大作为

  □本报记者  白丹

  近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检察院提起的巴彦淖尔市首例破坏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乌拉特前旗法院将会议室临时改作了法庭,“这次庭审预计有近200人来听庭,这样的规模在我们法院并不多见!”该院院长魏春雨说。

  “公益诉讼工作自2015年下半年开始试点,2017年7月在全国全面推开,时间不是很长,但政治性很强,对从事这项工作的检察人员素质要求非常高,为了更好地提升公益诉讼工作能力和水平,我们把每一次开庭都当作一次学习,一次培训,一次宣讲,一种提升,因而,组织开展庭审观摩和观摩后座谈研讨,已经成为我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种提升队伍实战素质的重要培训方式。”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主任郑锦春说。“每一次开庭,也是每一个公益诉讼被告(行政机关)的学习课堂,是参与旁听的行政机关人员受教育的课堂。从自治区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被告法定代表人的当庭鞠躬道歉,到以后每一次庭审被告负责人的最后陈述,都能感受到庭审教育的价值,感受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的提高,更能体现“一个案件,胜过一打文件”的效果”。

  2016年10月25日,内蒙古首例保护草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苏尼特左旗法院开庭。在这次庭审中,航拍、多媒体示证等“智慧”手段出现在了偏远的大草原。公益诉讼人有理有据的指证让相关人员心服口服。法院当庭宣判:苏尼特左旗生态保护局未依法履行草原监管职责行为违法。公益诉讼人的全部诉讼请求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这一案例打开了我区检察公益诉讼的局面,也成为了公益诉讼的样板。之后的公益诉讼案件无不借鉴了这一案件办理模式:搜集证据全面客观,注重影像视频证据的直观性,诉前程序一丝不苟,庭上突出多媒体示证与法律宣讲,组织检察人员参与观摩,庭审后深度座谈,邀请当地党政领导、行政单位与企业负责人参加庭审……

  “检察长副检察长靠前指挥、带头办案,亲自出席法庭庭审,是自治区院在试点期间就提出的要求,自试点以来,检察长和分管领导出庭比例达到76%以上,这也为每一起案件质量提供了保障。”自治区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副主任杨树林说。

  据初步统计,自治区检察院选择不同类型的公益诉讼案件已组织全区性的庭审观摩7次,约有700余人次检察人员参加了现场观摩。各分市院也都借鉴自治区检察院的经验,对本地区的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庭审观摩。近两年来,我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平均每人观摩庭审2次左右。

  观摩庭审是一种学习,庭审后的座谈则是一种巩固与加深的互动式培训方式。在自治区检察院的主导下,几乎每一次庭审后的座谈都是一次实训课堂。

  庭审中还有哪些不足,办案中有哪些困难,哪个细节必须注意,下一步从哪抓起……

  “座谈中,大家的直言让我脸红出汗。这次庭审我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但听了大家的意见,感觉仍存在不少问题。”乌拉特前旗检察院庭审公益诉讼起诉人之一的赵中武表示。

  针对存在的问题,自治区检察院领导和公益诉讼专班成员还要现场进行深入的解答和有针对性的点评,同时对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的重点注意事项、庭审举证和示证规范、与普通刑事案件不同的法庭语言艺术进行指导。

  “几乎每一次的座谈都持续很晚。每一次庭审后的培训课堂都压堂。大家都很珍惜这种高效的学习机会。”更多的公益诉讼检察人表示,要带着庭审的收获回到岗位上,凝聚各方面的力量,打好公益诉讼这一协同之诉、监督之诉、多赢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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