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8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莫让“慈善救助” 跑了调

  □何勇海

  10月29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布一则关于加强慈善医疗救助活动监管的通知。该通知显示,近期个别医疗机构、企业或者个人通过慈善组织设立了“爱心基金”,以免费医疗救助的名义诱导患者到基金“合作”“定点”“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并收取高额费用,名为慈善救助实为谋取私利,给本来就因大病而遇到困难的患者家庭带来更大伤害。这种行为违背公益慈善宗旨和非营利目的,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予以制止和清理。

  (10月30日《北京青年报》)

  “爱心基金”先以爱心救助名义引诱患者上钩,到达或合作或定点的医院就诊后,又高额收费,这是明显的虚假宣传,利用的是患者及其家属“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希望,也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的心理,为医院招揽客户大肆牟利,“爱心基金”以区区数千元的补助套取患者更多金钱。这样的“爱心”,哪有什么爱心可言?反而是一种带有欺骗欺诈性质的非法营利,给因大病而困顿的患者家庭带来更大伤害,必须严厉打击。

  一方面,要严格清理打击挂羊头卖狗肉的“爱心基金”。一些所谓的“爱心基金”就是个幌子,他们打着慈善救助名义到各地招揽享受免费救治的病人,这本身就不合常理,因为“爱心基金”的钱毕竟有限,不可能表现出丝毫“不差钱”的架势。真正的爱心基金等公益机构不会这样招揽受益人,好像“愁米下锅”似的。对于到各地卖力吆喝的“爱心基金”,患者及地方相关部门不妨多个心眼,不轻信不推荐,甚至有必要举报。

  对于变了味的“爱心基金”一定要坚决取缔。在取缔后,要按照“谁取缔,谁负责”的做法严防其死灰复燃。在北京那起“爱心基金帮医院忽悠脑瘫患儿就医”事件中,那家“爱心基金”曾被叫停,后来“换汤不换药”,以多种面目仍然在多地活跃,但其背后的主要参与人物和医院都是同一批。监管部门按照参与人物和医院来查证改头换面的“爱心基金”,恐怕不是难事吧?非不能也,实不为矣。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要严格规范一些医院的所谓“慈善救助”行为。在北京那起事件中,那家民营医院藏身居民区,被骗患者称“不如老家县医院”,如此条件的医院,有能力对患者实施慈善救助么?所谓的“慈善救助”恐怕是商业行为,监管部门不能等出了事才上门监管,平常就要监管它们是否打着慈善救助的名义进行非法牟利。换言之,要严查它们有没有引诱迫使患者以明显高于公允的价格购买医疗服务。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国内新闻
   第03版:国内新闻
   第04版:要闻
   第05版:国内新闻
   第06版:国内国际新闻
   第07版:草原足球
   第08版:读友
   第09版:经济涮锅
   第10版:小康图景
   第11版:科技
   第12版:生活
新条例颁布:物业纠纷或将迎刃而解
民声快线
莫让“慈善救助” 跑了调
我心中的冬奥会
风雨无阻的“警邮便民服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