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曲某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矿一案,于2018年2月12日由莫尔道嘎森林公安局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调查,2017年8月10日至29日期间,刘某某、曲某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进入额尔古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内进行非法采矿活动,共采得砂金约5164g,涉案矿产资源价值约为人民币1228924.59元。非法采矿活动造成林地原有地形地貌及植被严重毁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此案的审理,依法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行为的同时,对环境资源犯罪生态修复请求提供了刚性的司法保护,开创了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管理的绿色生态检察模式。
“额尔古纳市检察院坚定严惩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行为,筑牢祖国北疆绿色生态屏障,担当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的决心。”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建民表示。(王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