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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消费在内蒙古

“信用、信心、共治”专题研讨。田伟 摄
“放心消费在内蒙古”创建活动揭牌。田伟 摄
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表彰“十大最美消费维权人物”。田伟 摄
百家企业代表在“放心消费在内蒙古”创建活动承诺墙上签字。田伟 摄
乌海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向市民宣传消费知识。 (乌海市市场监管局提供)
  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是对消费领域信用体系的呼唤,也是对放心消费环境的期盼。2019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围绕“守住安全底线,聚焦民生关切,服务发展大局”三大任务和“信用让消费更放心”的主题,共铸诚信,努力实现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社会共治的新格局。

  提振消费信心的践行者

  “经营者要诚信守法经营,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以诚信赢得信誉、赢得品牌、赢得消费者,进一步保护和提振消费信心。全社会要形成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强大共识和浓厚氛围,共同营造绿色、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不断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陈洁在2019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场致辞中这样说。

  确实,消费维权事关消费者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是释放消费潜力、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的重要保障。据统计,2018年,我区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116件,解决4311件,投诉解决率84.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23.96万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畅通消费维权通道,不断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社会组织优势,大力引导品质消费,妥善化解消费纠纷,努力缓解社会矛盾,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努力。

  维护消费权益的护航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白清元在“放心消费在内蒙古”对话研讨会上强调:在共建共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进程中,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一要加强监管力度,二要强化市场主体自律,三要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四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2019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以“放心消费在内蒙古”为主线,努力做好放心消费环境创建各项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线上线下消费维权诉求渠道,进一步健全消费维权机制,大力化解消费矛盾纠纷;继续做好我区“消费者信得过产品”公示活动,倡导诚信经营,提振消费信心,助力经济发展;以公益诉讼、消费宣传、消费教育、消费调查、消费体察、比较试验、消费警示等活动为抓手,发挥消协组织公益性职能,提升自治区消协影响力,为消费者提供具有前瞻性、指导性的消费服务;加强消费者协会自身建设,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扎实的基础保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靠得住、打得赢的消费维权队伍,推进消费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的引领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为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保驾护航的同时,也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的引领者,从每年的“3·15”纪念活动到“月月3·15”,从日常工作受理投诉到走进社区、乡村接诉答疑,以及消费体察、比较试验等,每一项工作都在为了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而努力。

  为了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改善消费环境,建立良好的市场消费秩序,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要做好3个方面的工作:坚持向改革要动力,健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机制;坚持向竞争要活力,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坚持向共治要效益,切实提高消费维权的实效性。

  “经营者要依法诚信经营,用诚实守信打造品牌形象,消费者则要依法行使监督权,主动举报失信经营行为。消协组织发挥监督职责作用,加强调查体验、比较试验等工作,助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杨林在解读2019年“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时说到。

  消费维权工作任重道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清晰的思路、有力的措施,不断开创我区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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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消费在内蒙古
2018年 全区消协组织受理 消费者投诉5116件
2018年我区消费维权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