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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区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

  老年消费者遭遇陷阱

  “神药”只能消食健脾

  2018年4月10日,年过八旬的姚先生到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由于老伴患有心血管病、老年痴呆症,他经朋友介绍到呼和浩特市某大厦6楼参加保健知识讲座,期间促销人员介绍“祛浊胶囊”能治他老伴的老年痴呆症,并且还能降压、控脂、溶栓、溶斑、疏通血管等。讲座结束后姚先生一次性购买了7565元的“祛浊胶囊”。货到后发现说明书注明的功效是消食、健脾,他感觉被忽悠了,找到促销人员要求退货无果。

  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与讲座负责人和药品生产厂家沟通,指出该讲座存在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等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经协调,药品经营者全额退还了姚先生购买药品的钱款。

  ●案例二

  车辆保养时受损

  4S店理应赔偿

  消费者齐先生于2016年12月6日购买了一辆“凯迪拉克”轿车,车价加上购置税共计花费260500元。2018年1月18日,他开着行驶17500公里的爱车到4S店做常规保养,因4S店的升降机故障,造成车辆从空中掉落到地面。事发后齐先生与4S店就赔偿进行了协商,因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齐先生投诉到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就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解,4S店承认因升降机故障,导致车辆严重受损,他们的意见是把车修好,并给消费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但齐先生要求4S店赔偿270000元,或者更换同一款型号新车。4S店认为,2018年的新车价是217000元,消费者要求太高。经调解,4S店同意收回消费者的车辆,一次性赔偿245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三

  预付卡消费问题多

  办理需谨慎

  消费者林某带孩子外出游玩时,路遇呼市某游泳馆销售人员推销游泳课程年卡,并借会员活动、亲子套餐等诱导消费者登记电话和证件号等信息,消费者缴纳3000余元与该游泳馆签订办理游泳年卡的协议。消费过程中,他发现游泳场地不能完全开放。销售人员称场馆属于开放初期,后期会慢慢完善设备逐一开放。几个月后,场馆仍旧没有像销售员描述那样全部开放。消费者回看协议发现,其中有关于孩子游泳的年龄限制和诸多不平等条款,于是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游泳馆不予理会,消费者诉至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向该游泳馆下发了案件调查通知书,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询问、调解下,销售商退赔消费者办理年卡的费用。

  ●案例四

  合同细节约定不明确

  网上报名培训引纠纷

  兰女士花4537元在网上报了一家消防证培训班,后因带孩子学习的时间不多,她便提出解除合同,双方因退款金额产生纠纷。2018年10月29日,兰女士来到包头市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包头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得知:兰女士认为自己只是试听了几节2018年的免费课程,正式的课程从2019年才开始,因此除了150元的资料费其余款项都应退回;培训机构称服务条款已经明确约定退班要扣除已上传课时费,包括赠送的课时,兰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退班,是消费者违约在先。消协认为虽然合同对于退款有约定,但对细节问题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按照协议约定承担各自的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经调解,培训机构扣除相应的课时费及资料费后,为兰女士退款3950元。

  ●案例五

  木门指标不达标

  卖家退款又赔钱

  杨先生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某家具卖场摊位购买木门,怀疑有质量问题,经自行送检,有一项指标未达标。他找到经营者提出诉求:退还全部货款;由经营者承担检测费以及600元的运输费,赔偿消费者误工费3000元。但是经营者不同意其要求,于是杨先生投诉到海拉尔区消费者协会。经营者称杨先生的木门是由一家木门厂定制,只是经她手卖给杨先生。消协工作人员告知经营者其卖给杨先生的木门,虽不是由她家生产,但既然检出不合格指标,就有义务承担赔付责任,然后可以再向生产企业要求赔偿损失。经多次调解,经营者退还杨先生全部购门款项,承担检测费用及600元的运输费,并赔偿误工费用2000元。

  ●案例六

  银行未兑现承诺利率

  消费者投诉维权

  2015年,吴先生在一家银行购买5万元三年期开放式基金。申购前,银行业务人员指导吴先生阅读了相关条款,称三年赎回利息是6500元,这些年购买者的利率都是和预期一样,基本上不会出问题。吴先生随即购买了基金,银行业务人员在凭条醒目处手写“三年之内不赎回保本,利息6500元”。2018年10月理财到期,取款时发现利息与当初承诺不符,少了1500元,吴先生找银行交涉,要求兑现承诺,但遭到拒绝,吴先生投诉到了赤峰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调查时,银行负责人称基金利息预期和实际是有差距的,并且也不认可申购凭条上的手写承诺,不承认是该行业务人员所为。消协要求银行提供吴先生购买时录像资料,被银行以只保存6个月的录像为由拒绝。随后,消协要求银行提供经办人员笔迹进行验证。最终经调解,银行为吴先生补偿500元现金和1000元的医院体检卡。

  ●案例七

  中介有误导之嫌

  退还贷款服务费

  北京市的腾先生想在赤峰市购买一套楼房,2018年3月10日,他在松山区某地产中介提供的房源中看中一处楼房,并向中介缴纳2万元的购房定金。随后提出要抵押楼房从银行贷款,中介称可以办理,并收取中介费7000元,贷款服务费8000元。办理贷款时,被告知因腾先生妻子的问题不能提供贷款,中介要求腾先生与其妻子假离婚再办理贷款。腾先生不同意中介的做法,决定全额付房款,并提出退回贷款服务费8000元的要求。中介认为已经为腾先生办理贷款服务,该款不能退,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腾先生在交涉无果后投诉到赤峰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调查后了解到,地产中介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有误导之嫌,而且违背了公民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拒绝消费者合理诉求的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中介为消费者退回贷款服务费8000元。

  ●案例八

  合同约定不合理

  不该收取违约金

  2018年8月20日,高先生向乌海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他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到海勃湾区内蒙古奥立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修车,该公司出具的任务委托书中注明“如不维修收取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因车辆损坏严重,保险公司决定按照报废车辆赔付,不需要修理。4S店以该车未修理要求消费者缴纳24800的违约金,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乌海市消费者协会调查了解到,经营者提供了车辆损伤件清单及任务委托书,认为消费者未修理已经违约,需要按照约定赔付违约金,而消费者认为实际只发生了车辆拆装工时费用。消协指出:该违约金收取没有依据,按任务委托书除拆装工时费外并无其他费用,不得额外再收取费用,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该公司不再收取违约金。

  ●案例九

  开发商卖楼没证

  消协调解退款

  2018年8月,温先生到锡林郭勒盟消费者协会投诉称:他在锡林浩特市汇德国际售楼部看中一套商住房,置业顾问当时承诺,提前交钱可以享受购房优惠,他当即向开发商交付45000元购房认购金,并签订了团购活动确认单。后期,温先生得知购买的商住房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与开发商协商,要求退还认购金,但是售楼部却总是以领导不在等理由故意拖延。无奈之下,温先生来到锡林郭勒盟消费者协会请求维权。工作人员调解过程中,温先生称当时被置业顾问宣传的巨大优惠所诱惑,没有问清这笔钱算“定金”还是“订金”,销售人员也未告知该楼盘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一重要事实。售楼部工作人员称,该楼盘项目确实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可以对外开放预约,业主缴纳的房款属于购房认购金,交易时可以享受承诺的购房优惠,开发商也会为其保留房源。经过协商调解,最终开发商认识到错误并同意退还温先生45000元。

  ●案例十

  美容纠纷找消协

  最终获赔3万元

  2018年5月10日,消费者郑某到准格尔旗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她在准格尔旗某美容养生会所内用玻尿酸做穿刺文和下巴填充时,听从商家关某建议做了玻尿酸鼻梁填充。两个月后出现触及有疼痛感,面部发青、红肿、有压迫感的现象。

  消协工作人员建议郑某到权威医院进行面部诊断,5月29日,郑某拿回诊断证明显示,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诊断须做鼻梁注射物取出术。经多次协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并签署调解协议:准格尔旗某美容养生会所关某自愿一次性赔偿消费者郑某3万元,郑某后续进行鼻部注射物取出术的治疗费用(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等等)均由自己承担,郑某手术后关某同时不再承担疤痕修复及其他责任。

  (本版文字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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