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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激发 中小企业 发展活力

  □杨泽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其中,完善财税支持政策的意见务实、明确,极具现实意义,为进一步激发我区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创造可能。

  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指导意见》提出,落实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进一步降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政策门槛。调查显示,小微企业在科技创新、科研学习经费上的投入极少,资金只能维持自己的生产需要。创新、学习上没有投入很难有良好的科技支撑,留不住人才,企业的发展也就有了很大的局限性。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使其在科技投入、创新投入等方面有了更大空间。同时,还能激发和鞭策其他的企业走向科技、环保、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道路上来,实现小微企业的良性发展。

  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实实在在的利好政策,能够为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宽松的氛围。中小企业多数成立时间较短,资金、经验不够充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快推进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的实施,可以让企业把有限的精力和财力更多的用在企业发展和完备上来。我区一些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没有创新精神,企业做大、做强发展的基础、动力不足,“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可以提高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对科技创新的热情和动力,实现企业创新转型发展。

  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采取预算预留、消除门槛、评审优惠等手段,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这些政策为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提供了方向。中小企业应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寻找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合理位置,从而制定生产和发展方向。在生产和发展中积极响应和关注政府在信息和政策方面对本企业的帮扶和倾斜,在产品选择和发展方向上注意环保节能、科技高效。紧跟政府采购的需要,及时的学习新方法新技术,做好政府采购的供应者和技术支持者。

  充分发挥各类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我区属于欠发达地区,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各类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发挥不理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存在。中小企业应抓住机遇,学习和理解发展基金、投资基金等的实施和运营,真正为企业融资助力。中小企业需加强对各基金基本情况、产生原因和使用情形等的学习和认识,发挥民族特色产业的有利条件,争取基金支持。积极进行项目调研、储备,直至落地实施。协调完善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模式,利用好基金支持,提高自己、抓住时机、促成飞跃。

  中小企业活,则国民经济活。全面务实地解决我区中小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应是当前经济政策的重要任务。我们相信,随着《指导意见》政策举措的逐步落地,将不断为中小企业发展释放更多红利,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动力。

  (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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