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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洗钱风险防线 切实提升反洗钱工作有效性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牧人对反洗钱相关工作进行解答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反洗钱法》的正确引领下,内蒙古反洗钱工作攻坚克难,砥砺前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努力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分析研判国内外反洗钱工作形势,对标国际标准,切实推动“三反工作”合作向纵深发展,全力推动新制度新要求落地实施,广泛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反洗钱意识和能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精准打击洗钱犯罪,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地区经济社会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内蒙古地区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牧人,就反洗钱法律知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FATF互评估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据我们了解,近年来在人民银行的不懈努力下社会公众对反洗钱法律知识和反洗钱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请您再详细介绍一下什么是洗钱和反洗钱?

  答:原始的洗钱是指把弄脏的钱清洗干净,是以金银铸币为主要货币形式年代的一种正常行为。而现代意义上的洗钱,则早已超出了其最初的意思。法律意义上的洗钱,是指把严重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通过转换、转让、转移等方式,隐瞒和掩饰其来源和性质,使其成为表面合法收益的行为和过程。近年来随着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形势的变化,“洗钱”概念越来越广,将合法资金用于非法用途也被认定为是“洗钱”。2012年,FATF新40项建议将涉税犯罪也纳入到洗钱上游犯罪范畴。

  反洗钱则是指为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问:当前,反洗钱工作在国际上越来越受关注,请您谈一谈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需要有充沛顽强的斗争精神。当前,国际反洗钱已不再局限于技术性事务,与国际政治、经济、金融博弈捆绑在一起,成为国际社会处理非传统安全问题的重要工具,甚至成为主要国家实现外交和安全政策目标的重要手段。具体来讲,反洗钱工作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为了遏制和打击洗钱活动,反洗钱应运而生,其意义重大:第一,反洗钱可以切断犯罪资金渠道,是打击遏制各类上游犯罪的重要手段;第二,反洗钱可以预警非法集资等金融乱象与非法金融活动,有利于防控重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体系安全;第三,反洗钱可以帮助追踪腐败、电信诈骗等犯罪资金,挽回国家和公众的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第四,反洗钱有助于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提升金融体系和社会整体透明度,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问:2017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2017〕84号),请您介绍一下我区贯彻落实情况及取得成效?

  答:一是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印发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三反”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结合辖区反洗钱工作实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提请自治区政府召开了自治区反洗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完善“三反”监管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并形成了《会议纪要》,均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全区执行,进一步细化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为不断完善辖区反洗钱工作领导机制,各部门齐抓共管落实国务院《三反意见》奠定了基础。

  二是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协调合作,加快落实进度。2018年,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与自治区纪委监委建立“协查信息传递专线平台”,集中接受、传递和反馈协查结果,提高了信息传递效率和成案效果;与自治区金融办、银监局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涉嫌非法集资银行账户资金异动线索处理办法(试行)》;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涉毒反洗钱工作机制的通知》。

  问:刚才您提到了自治区反洗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请您简单介绍一下该组织的架构以及工作开展情况?

  答:2006年,按照国家反洗钱战略部署,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反洗钱良性合作机制,内蒙古自治区建立了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担任组长,人民银行、公安厅、检察院、安全厅、税务、工商、海关、金融办、银保监局、证监局等23个部门为成员的内蒙古自治区反洗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在自治区反洗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区反洗钱工作在普及宣传、案件破获、专项行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充分彰显出反洗钱工作在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方面的绝对优势:一是广泛开展反洗钱宣传,为经济金融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10多年来累计宣传1.9万余次,受众人数高达2000多万次。全区不同领域、不同职业、不同层次的人员对洗钱的社会危害性和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普遍提高,反洗钱意识逐步深入人心,工作环境和执法环境逐步改善。二是精准打击洗钱犯罪,有效净化经济金融环境。按照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工作部署,内蒙古地区反洗钱工作承担着地区反恐、反腐败、禁毒、维稳、扫黑除恶等多项重大工作任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专项行动取得一定成效。截至2018年末,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收到义务机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1000余份,上报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线索20余份,向内蒙古公安厅移送100余起,开展反洗钱调查、协查700余次,协助破获重大要案90余起,涉案金额700多亿元,有力提升了反洗钱的威慑力。三是强化反洗钱监管,有效防范化解地区洗钱风险。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以反洗钱监管为重要抓手,以地区洗钱风险为切入点,以法人监管为主线,督促辖内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洗钱风险防范能力。截至2018年末,全区各级人民银行共对3586家义务机构进行了分类评级,对490家机构开展了风险评估,对812家机构进行了监管走访,对204家机构高管约见谈话,开展现场检查1495家次,给予行政处罚35家次、939万元。在反洗钱监管的触动下,义务机构反洗钱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履职能力显著增强,洗钱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问:听了您的介绍,社会公众对反洗钱法律知识及反洗钱工作将会有更进一步的认识,那么社会公众应该怎么远离洗钱活动呢?

  答:近年来,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通过多种方式致力于提高社会公众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意识,警示社会公众远离洗钱活动。反洗钱是全社会的工作,反洗钱人人有责,因此,每个公民都应该了解配合金融机构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完整登记客户尽职调查表,发现洗钱行为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社会公众应注意防范洗钱风险,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不将个人身份证件借与他人使用,不为他人提供银行账户,自觉配合反洗钱工作,洁身自好,自觉抵制诱惑,远离洗钱活动,共同筑牢我们的反洗钱长城,为维护我国金融稳定、社会安全、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共同努力奋斗!

  问:我们都知道2018年,FATF组织对中国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互评估。请您简单介绍一下互评估情况?

  答:2018年,FATF委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牵头组成国际评估组,对中国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互评估。评估组现场访问了中国北京、上海和深圳三地,与100多家单位900多名代表进行了面谈。人民银行会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相关成员单位为此精心准备,提交了4000多页的评估材料、200多份法律规范、500多个典型案例,并与评估组举行90多场磋商会议,配合评估组顺利完成了互评估工作。2019年2月,FATF第三十届第二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报告》。

  问:据了解,4月17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公布了《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报告》,请您介绍一下互评估报告对我国反洗钱工作哪些方面给予认可?

  答: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报告》主要包括国家风险和政策协调、监管和预防措施、执法、国际合作和定向金融制裁等内容。报告充分认可近年来中国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认为中国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体系具备良好基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协调机制获肯定,报告高度评价中国国家风险评估和政策协调机制,认为其成效达到了较高水平;二是金融行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进展积极。报告认为,中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制度体系;三是积极努力提高法人受益所有权透明度方面。报告指出,中国评估了不同类型法人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采取FATF标准规定的“组合机制”获取法人受益所有权信息;四是在使用金融情报、打击洗钱犯罪、没收犯罪收益、打击恐怖融资犯罪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执法方面,报告也对中国的做法给予了积极和较高评价;五是“天网行动”“猎狐行动”成效显著,评估报告认为中国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国际合作方面具有较为完备的法律框架。

  问:请您介绍一下互评估报告指出我国反洗钱工作存在哪些不足应如何改进?

  答:一是特定非金融行业相关监管尚未实质性开展。报告指出,中国对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缺失。下一步,中国亟需进一步完善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特定非金融机构全面履行反洗钱义务,落实风险管理,补齐这块“短板”,这样也有助于有效提升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整体水平。二是受益所有权透明度引关注。报告指出中国缺少集中统一的受益所有权信息登记系统,影响主管部门直接查询或立即获取全面、准确的受益所有权信息。同时,中国法人基本信息的准确性和反洗钱义务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水平也影响了中国受益所有权信息“组合机制”的成效。要达到FATF国际标准的要求,我国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配套法律制度,还需要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三是专项打击洗钱犯罪力度有待加强。报告指出,中国刑法对“自洗钱”行为不单独定罪,该做法不符合FATF国际标准。中国执法部门需要改变当前“重上游犯罪,轻洗钱犯罪”“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轻洗钱罪”的打击思维和做法。我国应当重视并加强对高风险行业和机构的监管,强化金融行业监管合作,加大对金融机构的奖惩力度,督促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网络借贷机构尽快提高合规和风险管理水平。

  问:请您谈谈此次互评估对我国反洗钱工作发展的意义?

  答:可以说,此次互评估为中国反洗钱未来发展提供契机。总的来看,评估报告代表了国际组织对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整体评价,对中国国家风险评估和政策协调、特定非金融行业监管和预防措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执法以及国际合作等工作的评价是中肯的,所提建议对中国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合规性和有效性水平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同时,由于中外法律制度、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以及评估程序、时间的限制,报告某些内容难免存在偏颇之处:一是适用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不一定准确。例如,报告对洗钱犯罪概念理解可能过于狭隘,因而不符合《巴勒莫公约》规定;对金融情报使用的评估也过分关注金融情报中心结构形式和工作流程,这并不符合FATF评估方法要求。二是与其他国家评估尺度有不一致之嫌。例如,中国法人基本信息实现了网络公开,透明度实际上超过很多国家和地区;通过“组合机制”获取法人受益所有权信息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与多数国家的做法也基本一致,但报告给予中国的评级明显低于类似情况的国家。三是对中国实际情况的了解可能存在偏差。例如,中国反洗钱监管部门对洗钱风险的认识是充分的,但报告并没有完全理解并反映中国对洗钱风险认识及风险监管体系的整体图景,从而低估了洗钱风险监管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接下来,我国应当结合国情,吸收报告中的合理建议,继续推动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向纵深发展。具体来说,可以考虑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修订《反洗钱法》,进一步健全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体系;二是完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做实中国“风险为本”的战略政策形成机制和部门协调机制;三是全面加强监管力度,提升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合规和风险管理水平;四是强化中国金融情报体系,重点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五是深化国际合作,进一步提升跨境监管、情报交流和刑事司法协助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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