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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法治之剑 护碧水清流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治水”记
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岱海电厂机组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
执法检查组在乌毛计闸检查河长制落实情况。
执法检查组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执法检查组听取大河口国控监测断面情况介绍。
  “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还不够科学精准”“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生产中存在污染隐患”“一些污水处理厂‘大马拉小车’和‘小马拉大车’现象并存”“个别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不规范”……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在5月28日召开的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上作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提到的问题。这次执法检查全程坚持“依法”原则,严格对照法律条文查找问题,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全面真实掌握了法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政治站位高,问题找得准,对策建议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对“一湖两海”水生态治理工作的研判,抓住了主要矛盾,提出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高举监督利剑  用好“法律巡视”

  这次执法检查,既是受全国人大委托开展的统一行动,也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作为年度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了由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任组长,副主任李荣禧、廉素、和彦苓任副组长,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任成员的的执法检查组,分4个小组,对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6个盟市以及所辖的25个旗县(市、区)开展实地检查,检查地区覆盖内蒙古东、中、西部,实地查看了87个单位和项目。同时委托其他6个盟市开展自查,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 

  为开展好执法检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做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召开主任会议,听取执法检查工作安排汇报;召开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情况汇报,以专家讲座、学习法律等形式进行培训,对执法检查工作作出总体安排,提出要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22条主要责任规定,重点聚焦规划的编制和执行、聚焦责任落实、聚焦监管落实、聚焦点源污染、聚焦面源污染、聚焦旗县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聚焦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执法检查,这“七个聚焦”,明确了这次执法检查所要坚持的重要原则和发现问题的重要切入点。

  ◆倾听各方声音  掌握真实情况

  执法检查组每到一地,都要召开座谈汇报会,邀请五级人大代表、业内专家、一线监测和执法人员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座谈,听取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汇报。执法检查组鼓励大家打消顾虑,讲真话、讲实话,不讲套话空话,实事求是地谈自己的想法看法。

  座谈会讨论热烈、气氛融洽,与会人员从科学角度谈认识、从监管角度谈问题、从治理角度提建议,通过座谈交流,各执法检查组基本掌握了当地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总体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执法检查组对各地在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方面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实事求是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有的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反映,辖区地广点多线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执法检查组回应了基层的这一关切,提出要创新思路,向科技要监管,向信息化要监管,充分利用先进智能设备和信息收集检测设备,创造性地解决好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

  ◆真发现问题  发现真问题

  要想情况全明了,明察暗访不能少!与实地检查同步开展工作的还有一个由3-5人组成的暗访组,每到一地都要随机组织抽查,这是本次执法检查的一个亮点。检查点是从当地重点涉水企业名录中选择个别问题突出、具有代表性的重点企业。一位暗访组成员介绍说:“这次暗访不打招呼直奔现场。”暗访组每到一处都详细了解企业污水处理、排污设施运行情况,对照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问题清单查看有关问题整改情况,检查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和排污许可证,如实记录发现的问题,掌握了真实的第一手资料。

  ◆谋定后动  规划先行

  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县级以上政府要制定限期达标的规划和流域规划,且规划要经过上级环保部门批准。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组织专家查阅了市、县两级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和相关材料,随时向有关部门负责人询问情况。目的就是督促地方政府要依法编制流域防治规划和限期达标规划,推动规划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

  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复杂性认识不足,对新问题、新要求研究不够,导致规划编制不够科学精准,有些规划相对滞后,水环境保护常处于事后补救状态;有的地方规划执行不到位,对规划执行的考核、监管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据检查组成员介绍:“我们把检查重点放在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和执行上,首先看看是不是按照法律要求做了规划,规划质量高不高;其次规划是不是科学可行,有没有做好论证;最后规划是不是落实到位,不能墙上挂挂、纸上画画。”

  ◆污染防治  源头抓起

  管住了排污口,就管住了污染源头。执法检查组对一些生产单位和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发现,有部分企业法律意识不强,生产中存在水污染隐患。

  污染在水里,根子却在岸上。执法检查组在对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金桥污水处理厂和赤峰东盛亿纺织有限公司、中色锌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指出,相关企业要认真执行法律规定,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地方政府要坚决管住排污口,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根据控制单元水质改善需求,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

  在海拉尔污水处理厂,执法检查组查看了解污水处理工艺和流程,指出要在提升城镇污水处理“三率”上下功夫,强化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排放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大生态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和提标改造力度,将总氮、总磷等指标作为控制重点,确保汇水区域涉及到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并且保持稳定运行。

  ◆农业发展  绿色优先

  巴彦淖尔市是农业大市,“农药如何控制,农药瓶怎么回收,农药瓶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什么时候可以实现,成本高不高,有没有可复制性?”这些都是执法检查组高度关注的。检查组边走边看,边查边问,打破砂锅问到底。

  在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执法检查组来到吉吉扣营村检查农村环境整治和“四控”情况。

  在充分了解两地农业面源污染的基础上,执法检查组提出整改建议:深入开展“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水降耗、控膜提效”行动,增加有机肥使用比重,完善废旧地膜回收处理制度,支持使用生物可降解地膜,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存量、遏制增量。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积极推进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动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

  ◆因水定产  量水而行

  我区水资源匮乏,而农业耗水量却始终居高不下。据统计,2017年,全区农业灌溉用水量120.85亿立方米,占全区总用水量的73.47%,远远高于全国62.3%的平均水平,过度的农业用水导致水资源严重不足,直接影响我区的水生态和水环境。在农业灌溉用水中,还有相当比例是使用地下水,严重影响了地下水平衡。

  带着这些问题,执法检查组重点对农业节水、工业节水、超采地下水问题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农业灌溉超采地下水严重,工业耗水超限度,很多企业自备井大量抽取地下水,甚至无证采用地下水。

  执法检查组指出,要树立因水定产、量水而行的农业高质量发展理念,做好节水战略规划,大面积推广农业高效节水技术,加快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使我区农业由高耗能粗放型向绿色高效集约型转变。要严控高耗水工业,凡是高耗水的项目一律从严审批、管控。加大超采区治理,加强超采区压采和替代水源建设,超采区内不予审批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要加大对中水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管网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中水设施建设、从事中水经营活动,逐步破解中水回用的瓶颈制约。

  ◆饮水安全  民生大事

  老百姓每天都要喝水,一定要确保饮用水绝对安全。执法检查组聚焦饮用水水源保护,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饮用水安全突发应急预案建立情况等进行了详细检查。

  检查发现,个别地方水质受客观因素影响形成自然本底超标;个别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不规范,存在污染隐患;部分地区还存在工厂用优质地下水、人喝黄河水的情况。

  检查组强调,从水源地保护、取水、处理、供水到水龙头出水,都要严格管理、严格监测。具体提出了三点建议:依法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科学合理确定水源地。要从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清理整治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污口和违法违规建筑,对水源地进行精细化管理、精准化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备用水源地,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保障饮水安全。

  ◆巡河护河  河长职责

  滦河锡林郭勒盟流域是自治区国控重点流域,其水质状况不但对我区有着重要意义,更是直接影响着引滦入津工程所惠及的千万民众。但近年来,由于化肥农药、生活污水、禽畜粪便的影响以及土地沙化导致泥沙入河等原因,滦河水质有所下降。执法检查组详细了解水质变化成因后,强调要充分认识滦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水环境综合整治做好。

  全区有四级河湖长6694名,是保护水生态的重要力量。严格落实河长制,需要河湖长严格履行法律责任,发挥统筹抓总作用,做好巡河、管河、护河、治河各项工作,既要盯着河湖、也要盯着岸上。河长既要发现问题、也要协调监督解决问题,加强全流域整体治理和河岸共同管理,把政府和社会各方面资源动员起来保护水资源。要完善河长考核评价机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压紧压实管护责任。

  ◆依法治水  严字当头

  在呼伦贝尔市和乌兰察布市,执法检查组专门到两市生态环境部门检查,一边听取介绍,一边仔细询问,通过在线监测平台查看水质,了解法律规定的落实情况。执法检查组指出,生态环境部门是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前沿阵地,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遵循生态系统内在机理和规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依法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执法检查组围绕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程、饮用水水源地、污水处理厂、排污企业、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等重点内容,走河谷、访水源、进厂矿、看湖泊,每到一地都会重点检查水质状况、污染情况、治理情况,并剖析成因、提出对策。

  学法懂法才能守法用法。执法检查期间还对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当地工业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水污染防治法知识测试。测试主要围绕水污染防治法重点条款来设计,目的是了解职能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对水污染防治法学习掌握程度,倒逼有关部门和企业提高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测试结果显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业企业负责人的水污染防治法测试成绩参差不齐,法治意识还不强,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有待加强。

  ◆“一湖两海”  重中之重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一湖两海”生态综合治理工作,执法检查组重点对“一湖两海” 水生态综合治理进行了检查,并对呼伦湖治理情况进行了解剖麻雀式调研。调研发现,从自治区到地方都高度重视“一湖两海”水生态治理工作,加快修编治理规划,加紧推进治理工程,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对水质水量的影响,“一湖两海”水生态治理取得初步成效。呼伦湖水位、水量维持在合理区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向好趋势。乌梁素海湖区水质达到Ⅴ类,水面、水量保持稳定。岱海综合营养状态由重度降为轻度,去年消除劣Ⅴ类国控考核断面5个。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在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嵯岗镇,执法检查组实地查看了呼伦湖生态补水工程,详细了解年均补水量和水质状况。执法检查组还调研了呼伦湖一期工程生态移民项目、保护区监控系统及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呼伦湖小河口湖水水位和水量情况、呼伦湖旅游景区治理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期间,执法检查组还专门听取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关于呼伦湖水环境问题的有关研究报告,从科学的角度进一步掌握了呼伦湖水量、水质变化的成因。

  乌梁素海是历史上由黄河改道、多次泛滥和河套水利开发而形成的河迹湖,是河套灌区农田退水的功能性排泄区,水质受农业生产影响较大。新修编的《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有没有批复?点源、面源污染治理成效如何?9万亩湖区养殖项目研究论证结果怎么样,能不能养殖?检查组对这些关系乌梁素海综合治理的重大事项给予了高度关注。执法检查组深入到红圪卜扬水站、挡黄闸、乌毛计闸、乌梁素海湖区实地检查,详细了解了《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情况,乌梁素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进展情况和点源、面源、内源污染治理情况以及9万亩湖区养殖项目情况。

  岱海的水质成因主要是来水量不及蒸发量,导致湖水蓄水量不断减少,水质矿化度升高,同时,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加大也影响了水质。执法检查组到岱海西岸弓坝河调研生物净化工程,到岱海周边调研湿地围封和环湖绿道建设工程。期间,执法检查组还在凉城县召开专题会议,对“引黄济岱”重点建议办理进行现场督导办公。

  综合考虑“一湖两海”水生态问题成因和综合治理情况,执法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坚持一湖一策,坚持尊重规律、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切合实际,分清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对水质造成的影响,科学完善、严格实施“一湖两海”治理规划。严格管住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城镇生活污染源,最大限度降低人为因素对“一湖两海”水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要下大力气推进乌梁素海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从源头减少面源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生态补水工程。要高度重视恢复呼伦湖有进有出的吞吐性湖泊的功能,充分发挥新开河对恢复呼伦湖良性水循环和水质改善的关键性作用。要把生态应急补水工程作为解决岱海生态问题的关键性举措,从自治区层面加快推进生态应急补水工程。

  ◆结语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只有发挥好执法检查监督利剑作用,推动水污染防治法深入贯彻实施,才能确保水污染防治见到实效,才能用法治力量守护好生态环境。

  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到位是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的最好武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持续用好法律巡视这柄利剑,守护碧水清流。

  (郝松山  包林慧)

  (本版图片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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